作者:Russell Brown
备受争议的、经过数10年拟定与起草的中国首部«劳动合同法»草案尽管未能在今年的人大代表大会获得通过,但是专家们一致保证,该草案一定会在今年年底获得通过并正式出台。«劳动合同法»草案旨在通过赋予各级工会更大的权力并规定劳动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相互责任来实现对劳动者的保护。其中,«劳动合同法»草案在向劳动者利益倾斜的基础上对试用期的期限、劳动终止以及遣散补偿等做出规定。作为代表北京方面希望解决迫在眉睫的劳动问题以及不断扩大的城乡差异的一种诚意,本草案受到了全球劳动权益活动家的热情拥护。 去年年底,继西方商业利益团体的披露之后,该草案受到了媒体的广泛关注,当然也有来自不同各方的赞同和拥护,这些意见最终得到了中国政府的采纳,多数人认同该草案的意图是良好的,即改善劳动条件,创建更加和谐和互动的雇佣关系。
问题所在?
中国经常因缺乏正规且有力的执行机构而受阻,这也是各个商业团体争论的焦点:中国的许多问题长期悬而未决的主要原因不在于公共政策的不完善,而是在于执行真空。工会作为工人一方的代表被赋予了更多的权利来保护工人的利益,工会被当作是工作场所的监督者是本草案的一个显著特征。工会被赋予与劳动单位谈判并协商其各项规定及劳动终止等问题的权利。草案规定,如果劳动单位在劳动者的固定劳动期结束后没有与他们续签合同,则劳动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一定补偿费。
结果如何?
以上规定以及其它一些类似的要求听起来也许很合理,但是西方商业利益集团却认为它们是一项过于繁琐的、无效的、甚至妨碍生产的政策。英国商会的专家Keyong Wu说:“外国企业来中国经营不仅是因为中国低廉的劳动成本,而且还看中它的工作效率。现在如果有政策开始影响到这一点和经营的灵活性,那么更多的公司则可能会转向印度、巴基斯坦以及东南亚。”也正是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工人的利益与雇主紧密相连在一起。 知识产权方面的规定
本草案同时也规定了劳动者的相关责任。为了改善中国的知识产权环境,本草案规定劳动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中使用和执行“非竞争条款”,规定那些有机会接触到劳动单位的商业机密或知识产权的员工(包括现有员工和前员工)的责任是保证公司的机密材料不被泄露。这些鼓舞人心的规定为国内、外企业在中国的经营提供了一个创新的竞争性的商业环境。
发展趋势是什么?
国际社会围绕本草案的巨大争论,让我们有时间思考宏观经济的力量。全世界的劳动权益活动家都惋惜市场朝着培养“竞次”的趋势发展,提供最少的劳动保护,最低的成本和最繁琐的法规,这些可能会“把全球的工资水平和工作条件带到一个最不受保护的水平。”那么为什么还会有这么多压力来进一步压低工资和成本?服务销售当然不需要这样做。 哈佛经济学家理查德-弗里曼过去25年多以来曾经有趣地假设,随着印度、中国以及前共产党阵营经济的解放,全球的劳动力扩大了一倍——仅中国就占了一半。不过,劳动力的扩大,并没有带来相应的资本增加——以上这些国家当时都是不发达国家,且没有巨大的固有价值——来影响全球的资本/劳动比例。全球的工人们都发现他们在和市场劳动力饱和之前一样竞争同样一笔资本,这样一来资本就成了一件及其有值钱的商品。
结束语
因此,在这样一种劣势下,当务之急是制定一个劳动草案来确保劳动者的最基本的权利受到了保护,确保中国经济以及其构成部分——劳动力享受到法制化的、稳定化的工作环境。一般来讲,在中国运营的外国企业比国内企业采用更高级的劳动关系标准,而本草案的最终肯定会同时影响到两者,它可能要求国内企业进行更全面的运营调整。尽管这是一项意义重大的政策改革,但是执行可能会成为其最大的障碍,极大地影响范围和成功。
关于作者:Russell Brown先生来自英国,是雷博国际会计公司在中国的执行董事,Russell Brown先生在亚洲地区工作了18年,其中14年在中国从事开发业务。Russell Brown先生积累了丰富的商业和会计经验,是世界上最大的公共关系和交流咨询公司的全球业务首席财务官,该公司在21个国家拥有75个办事处。他也是该公司在亚太地区的区域财务总监,参与该公司在中国大陆和台湾的运营。目前,Russell Brown先生是许多不同行业的跨国公司的首席财务官,同时担任许多国际公司进入中国的顾问。他经常就税务、跨及和商业等话题在中国的一些会议上做主题演讲。他也是英国特许管理会计师工会的委员,是该机构驻北京的首席代表。
显示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