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2008年元旦、春节期间农民工顺利拿到工资返乡过年,巩固和完善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公安部、全国总工会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

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网站消息,该部近日下发了《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通知要求,此次专项检查范围为使用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加工制造、建筑施工、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专项检查内容主要是检查用人单位按照国家工资支付有关规定及最低工资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情况,以及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

本次专项检查开展时间为10月19日至2008年1月31日,分三个阶段进行:10月19日至10月31日为宣传阶段,11月1日至11月15日是组织用人单位开展自查阶段,11月16日至2008年1月31日是执法检查阶段。

通知要求严肃处理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对违反者视其不同违法程度处以罚款、曝光直至吊销营业执照等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