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朝阳法院宣布,新光天地所售一件商品名牌错误,构成欺诈,需对消费者进行赔偿。
消费者阎先生于2007年8月22日在新光天地购买了一件“JILSANDER”牌T恤。该T恤中文标志上标明产地为意大利,但是阎先生发现,其原厂标志产地应为土耳其。经过进一步的调查,阎先生了解到该T恤在进口发票上就标错了商品原产地,而服装代理商在制作中文标志时也将错就错,将产地标注为意大利。
尽管新光天地已就商标错误问题对阎先生表示道歉,并表示己方没有主观故意,但是朝阳法院认为新光天地应承担部分责任。最终,新光天地百货被判退还原告阎先生货款711元,并赔偿相同数额钱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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