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内媒体报道,家乐福要求全国4万多名员工,除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之外,不论工龄长短、合同是否到期,都要在12月28日之前与公司重新签订为期两年的新合同。

尽管家乐福中国表示,此举与即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并无直接关系,国内媒体报道称该公司在新法实施前推出此举,无非是希望在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前,能多一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机会。家乐福的行为不仅易引发员工的不满,降低他们对企业的信任度,也会给企业的正常运作带来影响。

家乐福全国媒体经理陈波表示,公司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是因为公司之前与员工签订的合同中,有部分条款与即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不相符。但是他拒绝透露具体是哪些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