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安排270亿资金推动节能减排
中国财政部宣布,2008年将安排270亿元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推动节能减排工作。
其中,75亿元将被用作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奖励资金;70亿元将被用作中西部地区城市管网建设奖励资金;40亿元将用作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50亿元将被用作“三河三湖”及松花江流域治理奖励资金;35亿元将被用于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及节能基础工作等。
加上此前中央建设投资中安排的148亿元,2008年中央财政共计安排418亿元用于支持推进节能减排工作。
财政部副部长张少春介绍,目前财政部正在研究探索建立支持推进节能减排的长效机制,重点是抓紧研究出台鼓励节能减排的税收政策,建立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制度,完善城市污水处理和排污收费制度,调动企业节能减排的积极性。
打印文章
转发给好友


























评论
暂无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