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召开的深圳市政府四届九十六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有关部门提交的《关于调整我市2008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请示》,决定从7月1日起上调特区内外最低工资标准。

按照调整方案,2008年度,深圳市特区内最低工资标准为1000元/月,比上年的850元/月增长了17.6%;特区外最低工资标准为900元/月,比上年的750元/月增长20%。

与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相对应,2008年度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也将提高,特区内提高到8.8元/小时,特区外提高到8.0元/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