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工伤康复管理办法年内出台
深圳市年内拟出台《深圳市职工工伤康复管理办法》,对员工工伤康复设置一整套严密的程序。
员工医疗康复期可享受康复津贴,职业康复期间可享受培训津贴和就业补贴。
根据该办法草案,符合有关规定,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且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列入工伤康复对象范围:已满最短工伤医疗期未满最长工伤医疗期但伤病情相对稳定,经医疗康复机构确认具有康复价值、需要早期介入康复治疗的;工伤医疗期满后被鉴定为达到伤残等级,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康复检查并确认具有康复价值的;其他符合工伤康复介入标准的。
康复对象在工伤康复期间,享受康复诊疗和康复服务项目待遇;参加工伤保险的残疾康复对象,在工伤医疗康复期间享受每人每月500元的康复津贴;康复对象参加本市职业康复机构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的,享受每人每月200元职业培训津贴,培训费由工伤保险基金中的康复费用支出。
该草案还明确了工伤定点康复机构的准入制度。目前深圳共有8家工伤定点康复机构,将来还会有所增加。
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测算,深圳市每年大约应进行工伤康复的人数为3000人,工伤康复基金约为2.0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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