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时一年零两个月修订的澳门《劳动关系法》近日在立法会全体大会上细则讨论并表决通过。
澳门特区政府于2007年5月下旬向立法会提交法案,并于2008年7月向立法会提交了法案的最终文本。
法案在现行劳工法的基础上作了超过五十项修改,然而劳资阵营对法案部分条文仍存在不少争议,如长期服务金等。
根据新劳工法,产假由原来的35天增加到56天,强制有薪假期由6天增至10天。新法案还对加班等事宜进行了规定。
据悉,新劳工法将于2009年1月1日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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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时一年零两个月修订的澳门《劳动关系法》近日在立法会全体大会上细则讨论并表决通过。
澳门特区政府于2007年5月下旬向立法会提交法案,并于2008年7月向立法会提交了法案的最终文本。
法案在现行劳工法的基础上作了超过五十项修改,然而劳资阵营对法案部分条文仍存在不少争议,如长期服务金等。
根据新劳工法,产假由原来的35天增加到56天,强制有薪假期由6天增至10天。新法案还对加班等事宜进行了规定。
据悉,新劳工法将于2009年1月1日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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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时一年零两个月修订的澳门《劳动关系法》近日在立法会全体大会上细则讨论并表决通过。
澳门特区政府于2007年5月下旬向立法会提交法案,并于2008年7月向立法会提交了法案的最终文本。
法案在现行劳工法的基础上作了超过五十项修改,然而劳资阵营对法案部分条文仍存在不少争议,如长期服务金等。
根据新劳工法,产假由原来的35天增加到56天,强制有薪假期由6天增至10天。新法案还对加班等事宜进行了规定。
据悉,新劳工法将于2009年1月1日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