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到一个月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布了清华大学总裁班“培训门”案件一审结果,无独有偶,该院日前正式受理了一桩针对北京大学研修班的讼诉。
北大研修班项目负责人张家麟,状告北大在合作过程中不履行审查考核责任,“盘剥”合作方,要求北大赔偿47万余元。
在张家麟的案件之前,清华大学总裁班“培训门”一案是近来舆论的焦点之一。于博,沈阳市某贸易集团的董事长,2008年1月交了3.7万元学费后,成为清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公司治理与资本运作总裁研修班”的学员。开班后,于博发现,招生广告中承诺的多名专家学者均未到场授课。而且,原定小班被“增肥”为170人的大班,教学组织管理混乱、授课时间严重不足。在与校方交涉未果之后,2008年10月,他向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清华在招生中进行虚假宣传。不过,清华否认与这些广告存在任何关系。鉴于无法证明清华在招生过程中进行了虚假宣传,一审判决结果出来,于博败诉。不过,于已经上诉。
与于博不同的是,张家麟曾与北大保持过较好的合作关系。张之前担任北大培训中心授课老师。2007年11月,他与北大培训中心签约,合作举办“北京大学变革管理与领导潜能开发高级研修班”。但是由于双方在授课教师安排、教室租用、教学设备使用、合作费用支付等问题上争执不断,最终导致关系恶化。张透露说,名校与合作方合作办班以及关系最终破裂都是因为高额利润。张家麟还透露,在培训班项目外包的过程中,还会出现再次外包的情况,这严重影响办学质量。
目前,北京大学还未就此事做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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