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日前公布《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条例》,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条例》提出,用人单位应提取税前工资的1.5%-2.5%作职工培训费,且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培训的经费不得低于本单位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总额的70%。违反该规定的用人单位将被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条例》规定,用人单位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提取、使用管理办法应由职工(代表)大会制定,提取、使用情况应当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接受职工监督。
此外,国家将建立职业分类制度。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行业组织对职业进行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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