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一中院日前作出一审判决,责令北京世纪跃华科技发展中心等四家公司赔偿日本电气株式会社115万元。这四家公司因制造和销售带有NEC商标的假键盘而被NEC起诉。
2006年11月,珠海市工商局对珠海跃华电子有限公司、珠海跃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依法没收销毁假NEC键盘4万余只、保证卡3.8万余张、产品合格证1万余张、印制“NEC”商标的钢制模板一块和印有“NEC”商标的外包装纸箱、说明书等。此后不久,日本电气株式会社以侵权产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给其商誉造成极大伤害为由,将以上两公司和制造假键盘的深圳市金积嘉电子工业有限公司、销售假键盘的北京世纪跃华科技发展中心等四家公司一同告上法院,索赔150万元。
法院审理认定,四公司的侵权获利至少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应赔偿日本电气株式会社经济损失100万元,并支付其他合理开支共计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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