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家版权局称,其由于未经授权,国内已有20多家网站因擅自转播奥运相关视频节目而接到律师函,责令其停止非法转播奥运火炬接力视频。
在国家版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联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副司长许超表示,中国将严厉打击互联网和移动平台非法转播奥运赛事的活动。对未经许可转播奥运赛事及相关活动的互联网和移动平台,最高可处10万元罚款。对于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自2008年3月24日北京奥运圣火采集及火炬接力活动举办以来,国际奥委会、国家版权局及有关权利人一直对国内网站非法转播情况进行监控。2008年5月底,权利人已对20多家涉及侵权行为的网站发送了律师函,但仍有个别网站至今没有删除相关侵权视频。国家版权局已应权利人的要求责令这些侵权网站停止非法转播奥运火炬传递视频节目。
根据相关规定,非法转播奥运节目可最高罚款10万元。此外,有关部门还将在奥运期间建立一个专门的办公室,对媒体的转播行为进行24小时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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