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缓解北京市早晚高峰交通压力,借鉴200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实行错时上下班的成功经验,北京市政府决定,从2008年10月11日起实行错时上下班措施。
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北京市各级党政机关、学校、保障城市正常运转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上下班时间不作调整。
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大型商场每天上午开始营业时间调整为10:00,适当延长晚上营业时间。
其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根据实际情况,上班时间可分别为8:30、9:00、9:30,下班时间按8小时工作制原则由各单位相应顺延。
鼓励适宜网上办公的企事业单位试行网上办公,适宜弹性工作制的企事业单位也可试行弹性工作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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