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出一份名为《关于进一步明确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职责的通知》,决定建立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
联席会议负责研究制订促进融资性担保业务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督管理制度,指导地方人民政府对融资性担保业务进行监管和风险处置等。联席会议由银监会牵头,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工商总局、国务院法制办等部门参加。
通知要求,各省(区、市)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促进本地区融资性担保业务健康发展、缓解中小企业贷款难担保难的政策措施。
目前,国内有许多融资人采用收费性担保机构进行融资。联席会议将对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设立条件、业务规范、监管规则和法律责任做出规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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