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今日开始实施的一项法律能够帮助制止不诚实的零售行为,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海关商品说明及货物转运管制科首席贸易管制主任刘耀强上周表示,新修订的《商品说明条例》也会加强保障访港旅客的权益。
新法例禁止以下四种不良经营手法:首先,就货品的售后服务及保证作出虚假陈述;其次,误导标价,即是就货品价格和相关的量计单位提供误导、不清晰或不完整资料;第三,关于电子产品的误导价格;第四,关于与其他人有关连或得到其认可的虚假或误导陈述。
此外,出售五类受规管电子产品,即数码音响播放器(包括MP3播放器)、数码摄录机、数码相机、手提电话和便携式多媒体播放器的零售商,必须向顾客发出发票或收据,列出法例规定须要披露的产品资料,包括售后服务详情。
为鼓励公众就不诚实手法营商活动作出举报,海关会加强与消费者委员会及旅游业议会的合作。根据《商品说明条例》,零售商在营商过程中以不诚实手法欺骗顾客,一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50万元及监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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