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出版总署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报刊出版单位加强新闻采编管理,切实制止虚假报道。
新闻出版总署要求,对采写虚假、失实报道的记者,要给予警告,并列入不良从业记录名单,情节严重的要吊销其新闻记者证,五年内不得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情节特别严重的,终身不得从事新闻采编工作。
新闻出版总署表示,报刊出版单位聘用采编人员之前,必须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查,对存在搞虚假报道、有偿新闻、利用新闻报道谋取不正当利益等不良从业记录的人员,报刊出版单位一律不得聘用。新闻出版总署要求报刊出版单位转载新闻报道必须事先核实。
通知还强调,报刊出版单位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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