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和教育部日前联合发布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办法规定,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其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由国家实行代偿。
依照办法规定,每个高校毕业生每学年代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的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除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外,其他所有符合条件者均可享受这一政策。
要享受国家代偿的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应向学校递交申请表,以及毕业生本人、就业单位与学校三方签署的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服务3年以上的就业协议。
两部门表示,对于弄虚作假的高校和高校毕业生,一经查实,除收回国家代偿资金外,还将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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