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推出的一项新文件要求,保险公司必须把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以及被动吸毒列入其人身保险产品。
根据《人身保险产品条款部分条目示范写法》,从2009年10月1日起,保险公司不得在人身保险产品中将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列为除外责任,同时被动吸毒也不得列为除外责任。不过,超出保险公司承受能力,属于巨灾范畴、明显违法违背公序良俗、与保险事故具有明显因果关系的则应作为除外责任。
此外,文件对什么是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这些列为除外责任的部分则增加了释义。
示范写法中将保险金的支付作出了时间上的明确规定。此外,示范写法中也规定了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核定的时间。
据悉,各保险公司将根据新条款示范写法在10月1日前修改完毕自己的产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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