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日前审议的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草案规定:国家将设立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
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的来源包括国家财政年度安排专项资金和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等。
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汪光焘表示,建立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是政府重要的经济调控手段,也是全国人大代表和各级地方人大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建议。
汪光焘说,随着中国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快速发展,一些问题也逐步暴露出来,如规划目标缺乏科学预见性,国家和地方规划间缺乏相互衔接。汪光焘介绍说,可再生能源法于2005年审议通过后,不仅成为中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重要法律保障,在国际上也产生了积极良好的影响。
草案规定对可再生能源实施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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