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宣布,《山西省劳动合同条例》已由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了井下作业人员、兼职人员、退休人员以及学生等群体的权益和利益。
《条例》规定,企业雇用矿工之前必须与其商议劳动合同的期限,且工作期限不能少于三年。
《条例》要求,企业雇用享受养老保险或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老年人,或者年满16岁的勤工俭学的学生时必须与其就报酬、劳动保护、工作条件等签署书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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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宣布,《山西省劳动合同条例》已由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了井下作业人员、兼职人员、退休人员以及学生等群体的权益和利益。
《条例》规定,企业雇用矿工之前必须与其商议劳动合同的期限,且工作期限不能少于三年。
《条例》要求,企业雇用享受养老保险或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老年人,或者年满16岁的勤工俭学的学生时必须与其就报酬、劳动保护、工作条件等签署书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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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宣布,《山西省劳动合同条例》已由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了井下作业人员、兼职人员、退休人员以及学生等群体的权益和利益。
《条例》规定,企业雇用矿工之前必须与其商议劳动合同的期限,且工作期限不能少于三年。
《条例》要求,企业雇用享受养老保险或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老年人,或者年满16岁的勤工俭学的学生时必须与其就报酬、劳动保护、工作条件等签署书面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