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2010年世博会的临近,上海的控烟条例规定更严。
相比1994年出台的《上海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新条例扩大了禁烟场所的范围。条例规定,室内外区域都禁烟的是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以及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还有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儿童福利院。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室内区域禁烟。此外,体育场馆的室内区域以及室外的观众坐席、比赛赛场区域禁烟。图书馆、影剧院、展览馆、美术馆、纪念馆、档案馆等公共文化场馆室内区域禁烟。网吧等互联网服务场所也被列入禁烟范围。
同时,禁烟的还有国家机关提供公共服务的办事场所,公用事业、金融机构的营业场所,商场、超市的营业场所以及电梯及其等候区域,还有公交车、出租车等公交工具内及其售票、等候室以及室内站台。
新条例明确了多个控烟监督执法主体,各自对口监督一部分场所。单位负责,就是督促场所履行控烟责任。条例规定,上海市、区(县)健康促进委员会应组织有关部门对控烟工作开展监测评估,并每年向社会公布控烟工作情况。条例要求媒体和有关部门对控烟开展宣传教育,还鼓励志愿者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控烟工作。为此,上海还将招募万名“控烟卫士”。
条例规定,对于个人吸烟不听劝阻的,可处以50到200元的罚款。禁止吸烟场所违反规定的,可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如逾期不改可罚款2000到1万元,情节严重的罚款1万到3万元。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丁伟介绍说,条例以公共场所禁烟作为切入点,区分不同场所进行分类管理,兼顾了法律的前瞻性和可行性。
据上海市卫生部门统计,上海的市民整体吸烟率是30.2%,略低于全国35.8%的水平,但严格执行禁烟的新加坡,整体吸烟率只有12.6%,差距显然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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