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总工会近日宣布,力争到2012年基本在各类已建工会的企业实行集体合同制度,全面推行工资集体协商。
全总副主席乔传秀表示,全面推进工资集体协商,是维护职工劳动经济权益、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保护调动职工积极性、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
据全总有关负责人介绍,企业是否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将作为各类评先评优的必要条件。此外,工会组织还将积极争取各级党委和政府将工资协商工作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据悉,截至2009年9月,全国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51.2万份,比2007年同期增加16.9万份,覆盖职工6177.6万人。
显示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