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鸿物流: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自办发行) 时间:2022年01月26日 19:35:53 中财网 原标题:凯鸿物流: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自办发行)
浙江凯鸿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公告编号:2022-004
浙江凯鸿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公告编号:2022-004
住所: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惠民街道之江路58号
2022年1月
1
浙江凯鸿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公告编号:2022-004
浙江凯鸿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公告编号:2022-004
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定向发行说明书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
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定向发行说明书中财务
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或全国股转公司对本公司股票定向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
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
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
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2
浙江凯鸿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公告编号:2022-004
浙江凯鸿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公告编号:2022-004
一、关于本次发行无需提供中介机构专项意见的说明 5
二、基本信息 5
三、发行计划 8
四、本次定向发行对申请人的影响 14
五、本次发行相关协议的内容摘要 15
六、中介机构信息 16
七、有关声明 17
八、备查文件 22
3
浙江凯鸿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公告编号:202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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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项目释义
公司、本公司、凯鸿物流指浙江凯鸿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指《浙江凯鸿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三会指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本次发行、本次定向发行指
浙江凯鸿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投资
人定向发行股票
全国股转系统、全国股转公司指
全国 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
司
主办券商、 申万宏源 承销保荐指 申万宏源 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指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报告期指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1-9月
4
浙江凯鸿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公告编号:202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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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连续12个月内普通股发行数量与本次股票发行数量之和不超过本次发行董
事会召开当日公司普通股总股本的10%。
是
2
连续12个月内普通股发行融资总额与本次股票发行融资总额之和不超过
2000万元。
是
3
发行对象确定,且范围为实际控制人、前十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核心员工。
是
4发行价格确定。是
5发行数量确定。是
6认购方式为现金认购。是
7发行后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动。是
8发行不存在特殊投资条款安排。是
9
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12个月
内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给予行政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或被全国股转系统采
取纪律处分的情形。
是
综上,本次发行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要求,无需提供证
券公司出具的推荐工作报告以及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二、基本信息
(一)公司概况
公司名称浙江凯鸿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凯鸿物流
证券代码872495
所属层次基础层
所属行业
G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58装卸搬运和运输
代理业582运输代理业5821货物运输代理
主营业务国际货运代理;道路运输服务
发行前总股本(股)65,000,001
主办券商 申万宏源 承销保荐
董事会秘书或信息披露负责人顾弢弢
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惠民街道之江路58号
联系方式0573-84825000
(二)公司及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公司不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合法规范经营、
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发行对象等方面的规定。
否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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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存在违规对外担保、资金占用或者其他权益被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严重损害的情形,且尚未解除或者消除影响的。
否
3
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定向发行说明书时,公司存在尚未完成的普通
股、优先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重大资产重组和股份回购
事宜。
否
4公司处于收购过渡期内。否
5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为失信联合惩戒对
象。
否
(三)发行概况
拟发行数量(股)2,980,000
拟发行价格(元)6.16
拟募集金额(元)18,356,800.00
发行后股东人数是否超200人否
是否属于授权发行情形否
(四)公司近两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指标)
项目
2019年12月31
日
2020年12月31
日
2021年9月30日
资产总计(元)304,701,116.31407,980,005.11441,394,267.54
其中:应收账款(元)90,803,464.38128,019,901.01175,896,478.35
预付账款(元)3,170,917.764,764,174.139,096,076.36
存货(元)889,409.127,130,704.327,093,646.45
负债总计(元)195,313,714.77287,683,335.82295,986,450.39
其中:应付账款(元)65,921,780.3468,733,652.9765,919,647.5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资产(元)
109,387,401.54116,931,563.84138,939,161.5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
股净资产(元/股)
1.681.802.14
资产负债率64.10%70.51%67.06%
流动比率0.850.891.13
速动比率0.810.811.02
项目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1月—9月
营业收入(元)339,807,893.95464,190,794.09622,590,203.6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元)
16,635,902.4321,718,070.0332,314,147.19
毛利率12.24%12.99%12.17%
每股收益(元/股)0.260.330.50
6
浙江凯鸿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公告编号:2022-004(依据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净利润计算)
浙江凯鸿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公告编号:2022-004(依据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净利润计算)
16.16%18.95%25.2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依据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的净利润计算)
14.90%17.51%23.8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净额(元)
16,673,314.9912,780,785.3024,274,770.99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净额(元/股)
0.260.200.37
应收账款周转率3.954.024.10
存货周转率298.47100.7276.89
(五)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变动分析说明
1.资产负债变动分析
(1)资产总额、负债总额
公司2019年、2020年、2021年9月的资产总额分别为30,470.11万元、40,798.00
万元、44,139.43万元,2020年末资产总额较期初增长10,327.89万元,增幅34%,主要
系公司智能公路港项目于2020年竣工并投入使用,固定资产增长所致;2021年9月末资
产总额较期初增长3,341.43万元,增幅8%,主要系营收增加,应收帐款增长所致。
公司2019年、2020年、2021年9月的负债总额分别为19,531.37万元,28,768.33
万元,29,598.65万元;2020年末负债总额较期初增长9,236.96万,增幅47%,主要系
本年拓展业务所需资金增加故新增银行贷款所致;2021年9月末负债总额较期初增长
830.32万元,增幅3%,基本持平。
(2)应收账款与应收账款周转率变动情况
公司2019 年、2020年、2021年9 月的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9,080.35 万元、
12,801.99万元、17,589.65 万元,2020 年末较期初增长3,721.64万元,增幅41%;
2021年9月末较期初增长4,787.66万元,增幅37%;应收账款呈上升趋势,主要系公司
不断扩张自身业务规模,营业收入快速增长所致。
公司2019 年、2020 年、2021 年9 月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3.95、4.02、4.10,
应收账款周转率较高且基本稳定。
(3)存货与存货周转率变动情况
公司2019 年、2020 年、2021 年9 月的存货余额分别为88.94 万元、713.07万
元、709.36万元;存货周转率分别为298.47,100.72,76.89。公司存货金额较小,主
要系期末待结算的合同履约成本。
(4)应付账款及预付账款
公司2019 年、2020 年、2021 年9 月末的应付账款余额分别为6,592.18 万元、
6,873.37 万元、6,591.96万元,基本持平。
公司2019 年、2020 年、2021 年9 月的预付账款余额分别为317.09 万元、476.42
万元、909.61 万元,主要系业务规模扩张,运输外发业务增加,需预付运费增加所致。
7
浙江凯鸿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公告编号:2022-0045)偿债能力分析
浙江凯鸿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公告编号:2022-0045)偿债能力分析
公司2019年、2020年、2021年9月末资产负债率分别为64.10%、70.51%、67.06%;
流动比率分别为0.85、0.89、1.13;速动比率分别为0.81、0.81、1.02。公司资产负债
率较高主要系随着公司增加银行借款新建凯鸿智能公路港等项目,公司资产负债率逐步
提升;报告期内,公司的流动比、速动比率持续提升,主要系公司业务持续扩张,持续产
生应收账款及现金流入,流动资产的增速高于流动负债的增速所致。
2、营业情况分析
(1)营业收入和毛利率
公司2019年、2020年、2021年1-9 月营业收入分别为33,980.79万元、
46,419.08万元,62,259.02万元,毛利率分为12.24%、12.99%、12.17%。营业收入逐年
增加,主要系随着公司不断扩张自身业务规模,提升物流综合服务能力及信息化建设水
平,紧贴光伏、家具等客户产业链进行业务布局所致;公司毛利率较为稳定,2021年度
1-9月较上年同期略有下降,主要系疫情期间海运费上涨较多原因所致。
(2)净利润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公司2019 年、2020 年、2021 年1-9 月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分别为1,663.59 万
元、2,171.81 万元、3,231.41 万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归母)分别为16.16%、
18.95%、25.26%,主要系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和业务量增长,公司营业收入稳步增长,
利润规模逐渐扩大。
3、现金流量分析
公司2019 年、2020 年、2021 年1-9 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1,667.33 万元、1,278.08万元、2,427.48 万元,随着公司营业收入的稳步增长,公司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整体呈上升趋势。
三、发行计划
(一)发行目的
为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目标,公司拟进行本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拟用于
补充流动资金。通过本次股票发行,可以提升公司竞争实力,进一步增强公司流动性,
从而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二)优先认购安排
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二条规定:“公司现有股东对所发行的新股不存在优先认购
权。”本次发行现有股东不享有优先认购安排。
公司本次发行优先认购安排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
要求。
(三)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为对象确定的股票发行,发行对象合计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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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凯鸿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公告编号:2022-004
基本信息
序号
发行
对象
实际
控制
人
前十名股东董事、监
事、高级管
理人员
核心员工
发行对象与
公司董监高
股东的关联
关系
是否
属于
持股比
例
1姜瑾
华
否是0.0003%否-否-否-
2杨坚否是0.0003%否-否-否-
3曾玲
玲
否是0.0003%否-否-否-
1、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姜瑾华,女,1961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已开立证券账户并
开通全国 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证券一类交易权限,现持有公司股份200股,持股比例
0.0003%,为公司前十大股东。
杨坚,男,1977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已开立证券账户并开
通全国 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证券一类交易权限,现持有公司股份200股,持股比例
0.0003%,为公司前十大股东。
曾玲玲,女,1981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澳大利亚永久居留权,已开立证券账户
并开通全国 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证券一类交易权限,现持有公司股份201股,持股比例
0.0003%,为公司前十大股东。
2、发行对象的关联关系
姜瑾华、杨坚、曾玲玲与公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
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2.投资者适当性
经核查,本次发行对象符合投资者适当性要求。
序号
发行对
象
证券账户
交易权
限
私募投资基金
或
私募投资基金
管理人
境外
投资者
失信联
合惩戒
对象
持股
平台
1姜瑾华0254***181基础层
投资者
否-否否否
2杨坚0264***749基础层
投资者
否-否否否
3曾玲玲0169***802基础层
投资者
否-否否否
本次发行对象共计3人,均为公司前十大股东,上述人员属于《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
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对象范围,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的投资者适当管理要求以及《全国 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的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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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过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裁判文书网、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
平台、信用中国等网站,截至本定向说明书出具之日,本次发行对象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联
合惩戒对象名单的情形。
(2)公司本次发行对象为自然人,不存在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的情
形,也不存在持股平台的情形。
(3)本次发行中,发行对象认购资金均来源于自有资金,不存在向公司借款的情况,
也不存在由公司为发行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他人代为缴款情形,不存在非法募集
他人资金进行投资的情形,本次发行对象认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四)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为6.16元/股。
1、定价方法及定价合理性
(1)公司未经审计的2021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显示,截至2021 年9 月30 日,
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2,314,147.19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38,939,161.51元,基本每股收益为0.50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为2.13
元。对应本次发行的股票价格6.16元,市盈率为12.32,市净率为2.98。本次定向发行价
格高于最近一期披露的每股净资产,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成长性、市盈率、竞争风
险等多种因素,并与认购人协商一致后最终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6.16元/股。
(2)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股票认购协议》,就发行价格进行了明
确约定。2022年1月26日,公司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的议案》、
《关于与发行对象签订附生效条件的 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会议内
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26日在全国 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 发布的相关公告。
2、是否适用股份支付及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规定,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职工和
其他方提供服务或商品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
(1)本次发行不存在以获取职工或其他服务为目的的情形,不存在业绩承诺等其他
涉及股份支付的履约条件;
(2)本次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公司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3)本次股票发行定价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成长性、市盈率、竞争风险等多
种因素,经与认购对象协商后最终确定。
本次定价高于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定价公允,不存
在以低价支付股份从而向员工提供报酬的情形。综上,本次股票发行不适用股份支付。
3、董事会决议日至新增股票登记日期间预计不会发生权益分派,不会导致发行数量
和发行价格做相应调整。
(五)本次股票发行数量及预计募集资金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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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信息如下:
序号发行对象认购数量(股)认购金额(元)
1姜瑾华1,630,00010,040,800.002杨坚850,0005,236,000.003曾玲玲500,0003,080,000.00
总计-2,980,00018,356,800.00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本次发行股票不超过2,980,000股(含),预
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8,356,800.00元(含)。
(六)最近十二个月内发行股票情况
最近十二个月内,公司无股票发行事项。
(七)限售情况
序号名称
认购数量
(股)
限售数量
(股)
法定限售数量
(股)
自愿锁定数量
(股)
1姜瑾华1,630, 2杨坚850, 3曾玲玲500,
合计-2,980,
本次发行对象不存在法定限售情形,不存在自愿锁定的承诺安排。
(八)报告期内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九)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及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合理性
募集资金用途拟投入金额(元)
补充流动资金18,356,800.00
偿还银行贷款/借款0
项目建设0
其他用途0
合计18,356,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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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中有18,356,800.00元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序号明细用途拟投入金额(元)
1支付供应商货款18,356,800.00
合计-18,356,800.00
2020年1-9月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流出为220,038,568.32元,2021年
1-9月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流出为496,263,947.45元。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
大,流动资金需求也在增长,将本次股票发行的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可以增强公
司实力、扩大业务规模,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2.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借款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不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或借款。
3.募集资金用于项目建设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不用于项目建设。
4.募集资金用于其他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不用于其他用途。
5.请结合募集资金用途,披露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合理性。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为补充流动资金,筹集资金拟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
2020年1-9月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流出为220,038,568.32元,2021年
1-9月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流出为496,263,947.45元。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
大,流动资金需求也在增长,将本次股票发行的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可以增强公
司实力、扩大业务规模,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十)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设立情况以及保证募集资金合理使用的措施
1.募集资金内控制度、管理制度的建立情况
公司于2022年1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 的议案》,公司已在全国股转系统网站披露《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上述议
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已明确了募集资金存储、使用、监管和责任追究的内部控制制
度,明确了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要求,符
合《定向发行规则》、《全国 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指南》的规定,明确了募
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要求。
2.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情况
公司董事会在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后为本次发行批准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作为认购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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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凯鸿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公告编号:2022-004.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相关安排
公司将会在本次发行认购结束后,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
管协议,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
(十一)是否存在新增股票完成登记前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1公司未在规定期限或者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最近一期定期报告否
2
最近12个月内,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行政处罚,被全国股转公司采取书面形式自
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因违法行为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等。
否
公司不存在新增股票完成登记前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二)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置方案
本次发行完成后,由公司新老股东按本次发行完成后各自持有股份的比例共同享有
本次发行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十三)本次发行是否需要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本次定向发行完成后,公司股东不超过200人。本次股票定向发行属于《非上市公众
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证监会豁免核准情形。
(十四)本次定向发行需要履行的国资、外资等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核准或备案等程序
1、公司不属于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或国有实际控制企业,亦不属于外资企业,
因此本次定向发行无需履行国资、外资等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核准或备案等程序。
2、本次定向发行对象为境内中国籍居民,不涉及需履行国资、外资等相关主管部门
的审批、核准或备案等程序。
(十五)公司治理规范性
公司依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了《公司章程》;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并完善了各项内部管理和
控制制度,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制度,明晰了各机构职责和议事规则,形成
了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在内的治理结构。公司股东大会、董事
会、监事会的召集、提案审议、通知时间、召开程序、授权委托、表决和决议等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记录能够完整保存;公司强化内部管理,完善了内控制
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会计核算体系、财务管理和风险控制等制度,从而在制度基础上能
够有效地保证公司经营业务的有效进行,保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保证公司财务资料的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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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凯鸿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公告编号:2022-004
公司治理规范,关于合法规范经营、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等方面不存在违反《公司
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治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的情形。
浙江凯鸿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公告编号:2022-004
公司治理规范,关于合法规范经营、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等方面不存在违反《公司
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治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的情形。
(十六)信息披露规范性
公司本次定向发行严格按照《定向发行规则》、《定向发行指南》等规定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地披露了本次定向发行应当披露的信息。公司于2022年1月26日召开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本次股票定向发行的方案及相关议案并披露,同时提请召开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26日
在全国股转系统官网(www.neeq.com.cn上披露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2-001)、《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关
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浙江凯鸿物流股
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公告编号:2022-004)、《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告编
号:2022-005)、《关于拟修订 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等公告。
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主体在报告期内,严格按照《信息披露规则》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不存在因信息披露违规或违法被中国证监会给予行政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被全国股
转系统依法采取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的情况。
公司在报告期内及本次定向发行过程中,规范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定向发行对申请人的影响
(一)本次定向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本次定向发行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权结构及公司治理结构不会发生显
著变化,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发生变化,不会给公司经营管理带来不利影响。募集资金到
位后,公司的资本实力将进一步增强,使公司财务结构更趋稳健,进而提升公司的整体经
营能力,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
(二)本次定向发行后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本次定向发行后,公司的财务状况将得到改善,公司股本规模、总资产、净资产等财
务指标有一定程度的提高,缓解公司流动资金压力,提高公司资产流动性,从而进一步增
强公司抵御财务风险的能力,为公司的持续经营提供更强的资金保障。本次定向发行完成
后,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将会有所增加,满足公司营运资金需求。
(三)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变化
情况
本次定向发行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
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不会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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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凯鸿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公告编号:2022-004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控制权不发生变化。
类型名称
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
认购数量
(股)
本次发行后(预计)
持股数量
(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股)
持股比例
实际控
制人
薛军28,260,87043.48%028,260,87041.63%
本次发行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薛军直接持有公司28,260,870股,持股比
例为43.48%;股东薛军通过嘉兴凯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
5,510,870股,持股比例为8.48%。合计持股比例为51.96%。
本次发行后,股东薛军直接持有公司28,260,870股,持股比例为41.63%;股东薛军
通过嘉兴凯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5,510,870股,持股比例为
8.12%。合计持股比例为49.75%。本次发行后薛军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五)本次定向发行对其他股东权益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保障公司经营的正常发展,从而提高
公司整体经营能力,综合竞争能力得到加强。本次定向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及净资
产规模均有提升,公司整体财务状况将得到进一步改善,对其他股东权益具有积极影响。
(六)本次定向发行相关特有风险的说明
股票发行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股票定向发行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由全国股转系统完成自律审查
后方可实施。本次股票定向发行能否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及能否取得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出具的无异议函存在不确定性,且最终缴款验资及股份登记的时间也
存在不确定性。
五、本次发行相关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附生效条件的股票认购合同的内容摘要
1.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甲方(发行人):浙江凯鸿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认购人):本次发行对象
签订时间:2022年1月
2.认购方式、支付方式
(1)认购方式:投资者以现金方式认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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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凯鸿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公告编号:2022-0042)支付方式:甲方根据公司披露的股票发行认购公告将认购款足额缴纳到公司指定的
募集资金专户。
浙江凯鸿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公告编号:2022-0042)支付方式:甲方根据公司披露的股票发行认购公告将认购款足额缴纳到公司指定的
募集资金专户。
3.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1)本协议经甲乙方有效签字并盖章;
(2)本次定向发行获得乙方董事会审议通过;
(3)本次定向发行获得乙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全国股转公司关于本次发行出具无异议函后生效。
4.合同附带的任何保留条款、前置条件
除合同所述的生效条件外,合同未附带其他任何保留条款、前置条件。
5.发行终止后的退款及补偿安排
如果存在以下情形,甲方应于本合同终止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返还认购价款
及产生的相应利息(按照验资账户内实际产生的利息为准):
(1)由于主管机关或政府部门的原因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
双方互不负违约责任;
(2)因为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双方互不负
违约责任;
(3)如果本次股票发行未通过全国 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备案,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并不负违约责任。
6.违约责任条款及纠纷解决机制
1、合同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自觉履行合同。如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的,或违反
合同所作承诺或保证的,视为违约,违约方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除合同另有约定
或法律另有规定外,合同任何一方未履行合同项下的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的相
关约定,守约方均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因此给守
约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2、本合同生效后,如果属于乙方的原因未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履行缴纳出资义务的,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一次性支付认购款的20%作为违约金。
7.风险揭示条款
甲方系全国 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中国证监会和全国 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
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不对挂牌公司的投资价值及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在认购甲方股票之前,乙方应认真阅读《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等有关业务规则、细则、指引和通知,并密切关注
相关制度调整。挂牌公司股票价格可能因多种原因发生波动,乙方应充分关注投资风险。
六、中介机构信息
(一)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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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
901-22至901-26
执行事务合伙人肖厚发
经办注册会计师顾宇倩、王凤艳
联系电话010-66001391
传真010-66001392
(二)股票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6号金阳大厦5 层
法定代表人周宁
经办人员姓名-
联系电话010-58598980
传真010-58598977
七、有关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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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凯鸿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浙江凯鸿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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