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費審議敲定優惠費率A、B各為五十、一百元,環團認為若優惠費率乘上高碳洩漏風險係數,折價後僅為十元及二十元,「比茶葉蛋還低」,恐難催動企業淨零轉型。(記者陳嘉怡攝)
難刺激企業淨零轉型
〔記者陳嘉怡/台北報導〕碳費審議敲定優惠費率A、B各為五十、一百元,環團認為若優惠費率乘上高碳洩漏風險係數,折價後僅為十元及二十元,「比茶葉蛋還低」,恐難催動企業淨零轉型,也與國際主要貿易夥伴碳定價價差日漸拉大,可能減損台灣產品出口競爭力。
地球公民基金會議題部專員鄭泰鈞指出,企業如要適用優惠費率B,二○三○年前只要減碳二十三%,其實不需付出很多減碳成本,就可獲一般費率三分之一的優惠價格;且若是高碳洩漏風險產業,優惠費率A、B再乘上高碳洩漏風險係數,碳費每噸只要銅板價十元及二十元,「甚至比茶葉蛋價格還低」,恐將對排碳大戶釋出錯誤的價格訊號,難以催動企業淨零轉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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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泰鈞認為,碳費的精神應首重污染者付費、環境外部成本內部化,呼籲環境部儘速訂出到二○三○年的碳費分階段調整時間表,並確保碳費價格逐年調升。
他也指出,優惠費率、高碳洩漏風險係數、起徵門檻都應該制定落日條款,於二○三○到二○三五年之間全數終止,跟上國際規劃逐步汰除各類免費與碳價優惠;若台灣與國際主要貿易夥伴碳定價價差日漸拉大,恐會嚴重減損台灣產品出口競爭力。
綠色和平專案主任徐祥誠表示,每噸三百元的起徵費率並無法達到減碳效果,消極的碳定價制度將使國際社會認為台灣缺乏減碳決心。一般費率過低將削弱碳費制度的有效性,企業可能將碳費視為可負擔的營運成本,選擇繳錢了事,甚至變相將成本轉嫁消費者,而非投入資源積極減碳;另一方面,優惠費率B過低,將削弱企業減碳動機,也會使減碳要求較高的優惠費率A形同虛設,將使碳費制度陷入減碳效果不彰且短收的窘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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