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省委省政府联合发文,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通知要求,到2010年底前全省开展职工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覆盖面达到70%以上,其中国有集体企业覆盖面力争达到100%。
企业要支持广大职工特别是职工代表参与企业民主管理,参与工资集体协商。通知规定,集体协商后的职工工资集体协议草案,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报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审核。
浙江省委省政府要求,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对职工平均工资、企业人工成本、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指标的研究分析,完善最低工资标准、企业和行业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指导价位和企业工资支付保障金等制度,为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提供依据。
已建工会的企业,2009年底前要全面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未建工会的企业,要积极开展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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