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在报送国务院审议的一份条例草案中,乘出租车、公共汽车、空调列车、飞机等交通工具以及吸烟区以外的候车场所应该禁止吸烟。

此外,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在禁烟区设置醒目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禁止吸烟区不得放置吸烟器具,不得出售香烟。

征求意见稿还明确规定,公共场所经营者在发生传染病和公众健康危害事故时,未按规定报告或者未及时采取控制措施的,将受到处罚,情节严重的,停止营业或者吊销卫生许可证。

中国卫生部正就该草案征求各界意见,截止日期为2007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