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青岛早报》报道,青岛市教育局近日专门召开新闻发布会,要求全市各校放足寒假,保证学生的充分休息。
青岛市教育局表示,高三学生2月16日(正月初十)前不准上课,高一、高二及初中小学生在2月21日(正月十五)前不准上课。此外,从2008年春季学期开始,小学走读生每天在校学习时间不超过6小时,中学不超过8小时。
同时,学校不得利用假期组织学生到校上课或集体补课,不收费上课和有偿补课。
青岛市教育局副局长王金生说,制定此规定的目的是真正把假期还给学生,使他们拥有一个愉快、轻松的假期。王金生表示,教育部门将组织专项督导检查,对违规进行假期补课的学校给予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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