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环境保护署建议,对申请授权处置进口非危险废物,订立新的申请费用。

环保署发言人表示,《2008年废物处置(许可证及牌照)(费用)(修订)规例》新订的申请费用是加强规管处置进口非危险废物的其中一环。新的收费标准于2008年4月1日起生效。

根据新的管制措施,任何人士如果要将进口的非危险废物在指定的废物处置设施(例如堆填区)处置,需要向环保署署长申请授权。申请授权需缴付11250元费用,以支付审批申请所需的行政费用。若授权获得批准,申请人亦需要支付在环保署的废物处置设施处置废物的全部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