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保部已向广东电网发出处罚决定,该公司位于茂名和湛江的两个建设项目“未批先建”,且未经环保验收便擅自投入使用,总共处以20万元罚款,并要求相关工程停止使用。
根据环保部华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的调查,广东电网在未向环保部门依法报批环境影响报告文件的情况下,便于2005年10月擅自开工建设位于茂名的500千伏变电站,并于2006年11月,在其配套环境保护设施未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的情况下,擅自投入使用。
此外,其500千伏湛江奥里油电厂至港城变电站线路工程,于2006年8月经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评批复同意,但在配套环保设施未经环保部门验收的情况下,主体工程便于2006年11月擅自投入使用。
环保部表示,广东电网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和相关条例,依法做出处罚。但鉴于两个项目涉及公共利益,故将“责令停止使用”的处罚缓期至2008年10月31日执行。如两项工程在此期限前仍未通过环评批复,将依法立即执行“责令停止使用”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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