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政府日前与县(市)政府和省政府有关部门郑重签订了责任书:2008年8月1日至2010年7月1日,污水处理设施全部建成并投入运营,污水处理率达到70%。
未来两年内,江西省将有78个县市要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总投资达45.5亿元。
为确保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有序推进,江西省确定了3个时间节点:一是2008年8月1日以前,完成全省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前期准备工作,包括组织准备、资金准备、项目技术准备等。二是从2008年8月1日开始,开工建设环鄱阳湖地区、东江源区、五大河流源头及干流沿线等第一批45个县(市)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到2009年7月底前建成。三是2009年7月1日以前,开工建设第二批其他35个县(市)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到2010年7月1日前建成并投入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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