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北京市医疗保险的报销标准将执行调整后的新政策。
职工门诊报销起付线进行了下调,社区门诊、贵重医材和人工器官的报销比例则有所提高。新政策将覆盖1200万除新农合参保人员外的北京市所有参保人员。
在此次北京医保待遇调整中,城镇职工门(急)诊报销起付线,从目前的2000元降为1800元。在职职工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报销比例提高10%,由目前的60%提高到70%。同时,500元以上贵重医用材料报销比例提高至70%,安装人工器官报销费用标准提高20%。
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今年上半年的门(急)诊医疗费用已经报销的,费用按原规定执行,不补差价;上半年医疗费用还没报销的,可以按照新政策规定的报销标准办理。
该标准将于2008年7月1日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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