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卫生部日前颁布管理办法,要求婴幼儿配方食品中不得添加食用香料。
根据卫生部网站上发布的《婴幼儿配方食品和谷类食品中香料使用规定》,六个月以内的婴幼儿食品不得使用任何食用香料。
规定指出,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中可以使用香兰素、乙基香兰素和香荚兰豆浸膏,最大使用量分别为5mg/100ml、5mg/100ml和按照生产需要适量使用。婴幼儿谷类食品(婴幼儿配方谷粉除外)中可以使用香兰素,最大使用量为每7mg /100g。
规定指出,食品生产商在添加香料时,应当按照以上冲调比例折算成配方食品中的使用量。
规定指出,2009年9月1日之前,按照以往《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2007)使用上述香料的婴幼儿配方食品和谷类食品可在保质期内继续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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