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发布《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要求各地根据本地情况,合理配置调整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指导原则》指出,各地应当以该区域内居民的实际医疗服务需求为依据,合理配置医疗卫生资源,逐步缩小城乡和地区差别,保证全体居民尤其是广大农民都能公平、公正地享有基本医疗服务。
《指导原则》要求,各地进行本地卫生区域的医疗服务调查,分析确定本地区居民医疗服务需求、利用和影响因素等各项数据。
《指导原则》强调,各地对于医疗资源利用率低的医疗机构要适当缩小规模;扩大其它效率高的医疗机构规模,从而满足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
《指导原则》规定,根据各地社会、经济、医疗需求等发展变化情况,医疗资源的设置规划应每5年修订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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