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决定从2008年9月1日起调整汽车消费税政策。
排气量在3.0升以上至4.0升(含4.0升)的乘用车,税率由15%上调至25%;排气量在4.0升以上的乘用车,税率由20%上调至40%;排气量在1.0升(含1.0升)以下的乘用车,税率由3%下调至1%。
近年来,中国汽车保有量大幅攀升,对汽柴油的需求急剧增加,造成的空气污染也日益严重。同时,随着石油对外依存度的不断提高,能源安全问题也已变得十分突出,加强汽车行业的节能减排工作已经刻不容缓。
调整汽车消费税政策旨在抑制大排量汽车的生产和消费,鼓励小排量汽车的生产和消费,有利于降低汽柴油消耗、减少空气污染。
此次调整预计将对欧洲和日本的汽车制造商产生较大影响,根据中国海关统计数据显示,这两个地区出口到中国的多是豪华车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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