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涉嫌歧视患抑郁症员工,IBM中国被诉至上海市浦东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据新浪网消息,这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员工2006年毕业于湖北某大学后,即与IBM中国公司签订了一份5年的劳动合同,并担任IBM上海分公司研发工程师一职。然而,巨大的工作压力使得该员工的身体健康出现了问题,并被确诊为抑郁症。随后,该员工向公司递交了辞职申请,后经IBM公司主动提议,转成病假。当该员工病情有所好转,并遵照医生边工作边治疗的建议要求重新返回工作岗位时,他的要求遭到了IBM 的拒绝。在经过与IBM各管理层多次协商无果之后,该员工抑郁症复发并加重,并在与公司高层一次会议后采取了自杀行为。
2008年2月27日,IBM上海分公司突然向员工出具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理由是,该员工多次违反公司纪律,严重影响公司正常工作秩序。该员工认为IBM中国公司所执行的不录用抑郁症员工的政策,是一种歧视性的政策,将IBM中国诉至上海市浦东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并提出了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补偿工资及精神损害赔偿等要求。
上海浦东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此案作出裁决:IBM中国公司与抑郁症员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赔偿4个月工资及奖金共计5733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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