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日前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四批)》及相关产品实施细则,六类家电产品必须加贴能效标识。
该目录包含了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储水式电热水器、家用电磁灶、计算机显示器、复印机等六类产品。此外,在第四批产品中电脑显示器和电磁炉等,标识上除了能源效率,还要标明关闭状态能耗,也就是待机能耗。
自2009年3月1日起,在中国生产、销售和进口的这六类产品必须加贴能效标识。2008年12月31前出厂的产品,可延迟至2010年3月1日前加贴能效标识。今后这6类产品中,低于能效等级5级(或3级)的相关产品均不得在中国生产、销售、进口。产品销售时要在醒目位置粘贴能效标识,如果粘贴标识内容与实际能耗不符,企业也将受到处罚。
能效标识,是表示电器产品的能源效率等级等性能指标,家用电器产品贴能效标识,便于消费者在购买时直观鉴别。此前,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已经推出三批产品目录,包括冰箱、空调、洗衣机等家电均已实行能效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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