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实施15年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迎来一次大修。
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刘俊海介绍说,此次修改应进一步拓宽消法适用范围,囊括各类物质商品和精神商品;建议建立产品召回制度和对“网上交易”等三类产品建立消费者冷静期制度;建议政府公权预防审查格式合同。
刘俊海表示,此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改应当着眼于进一步拓宽消费者权益保护范围。修改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应包括生存型消费、发展型消费、享受型消费、个别存在的奢侈型消费等。刘俊海认为,三类商品交易活动应当适用后悔权制度:网上交易;先交钱后签合同的消费行为;交易额巨大的消费行为,比如购买汽车、房屋等。
刘俊海认为,建立冷静期制度和产品召回制度,也是提升企业竞争力的战略举措。
此外,刘俊海介绍,修改后的消法应当提高广告欺诈的违法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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