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计划给乙肝宝宝以正常待遇,要求托幼机构不得拒绝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但肝功能正常的幼儿入园。
卫生部政法司日前发出《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草案)》,并公开征求意见。
草案中明确,新设立的托幼机构,招生前应当取得卫生评价报告。托幼机构应当按照收托150名儿童至少设一名专职卫生保健人员的比例,配备卫生保健人员。收托150名以下儿童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卫生保健人员。托幼机构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取得健康合格证。在岗员工还要每年进行一次体检。如果托幼机构违反以上规定,将受到警告和通报批评。
草案中要求,发现入托儿童患疑似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通知其监护人进行离园诊治。但是,患儿治愈后,凭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可再次入园。此外,托幼机构不得拒绝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但肝功能正常的幼儿入园。
不过,许多家长担心该文件执行困难,因为一些健康儿童的父母拒绝让他们的孩子和这些乙肝儿童共处一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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