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丰光电: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时间:2021年12月31日 18:11:25 中财网 原标题:瑞丰光电: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瑞丰光电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竹青
联系电话:0755-22621452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铮
联系电话:0755-22621452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王铮、张坤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1年5月-2021年11月
现场检查时间:2021年12月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不适用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是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是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
议内容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是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是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是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
信息披露义务
不适用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
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不适用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是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是
(二)内部控制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
部门
是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
内部审计部门
不适用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
是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
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
是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
计工作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是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
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
的问题等
是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
用情况进行一次审计
是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
审计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是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
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是
10. 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是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
否建立了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是
(三)信息披露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是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是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取得重要进展
是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是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是
6. 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本所互动易网站
刊载
是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
况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直
接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是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
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是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
露义务
是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是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是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
义务
是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
保债务等情形
是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
相应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不适用
(五)募集资金使用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是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是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委托理财等情形
是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
形
是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
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
动资金或者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
行风险投资
是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 项目进度、投
资效益是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是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是
(六)业绩情况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否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不适用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
常
是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是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是
(八)其他重要事项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是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不适用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是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
化或者风险
是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风险
是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
按相关要求予以整改
不适用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保荐机构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整
体规范良好,但发现以下误操作问题:2021年7月2日,公司财务工作人员误将
募集资金在监管专户中产生的利息67.58万元转出。经公司自查发现并核查确认
后,已于2021年8月12日将利息67.58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保荐机构将督
促公司未来加强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防范此类误操作事项的再次发生
。
(本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2021年定期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竹青
王铮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3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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