侨银股份: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时间:2022年01月04日 19:20:53 中财网 原标题: 侨银股份 : 国泰君安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国泰君安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保荐机构: 国泰君安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 侨银股份
保荐代表人姓名: 房子龙
联系电话:021-38031760
保荐代表人姓名: 潘登
联系电话:021-38031760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潘登、刘志文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1年度
现场检查时间:2021年12月24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是
否
不适用
(一)公司治理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1第33条所列):核查公司三会文件、公
司治理制度等文件,并核查三会召开通知、记录、签名册等文件,对三会召集
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等事项进行核查。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
及会议内容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
认
√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
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
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
独立
√
1 注:即《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6号——保荐业务》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
争
√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33条所列):检查相关的董事会记录、
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内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内控评价报告及其他
内控制度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
审计部门
√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
立内部审计部门(如适用)
√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
(如适用)
√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
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
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用)
√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一次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
作中发现的问题等(如适用)
√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
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审计(如适用)
√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
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
适用)
√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
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
用)
√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
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如适用)
√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
是否建立了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33条所列):核查信息披露文件、核对
文件内容与公司的实际情况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
要进展
√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
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本所互动网站
刊载
√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33条所列):核查审议程序、信息公告,
关注关联交易内容、性质和价格等;核查审议程序、信息公告,抽查被担保方
财务报表等文件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人直接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
制度
√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
接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
息披露义务
√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
披露义务
√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
被担保债务等情形
√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
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33条所列):签订三方监管协议、每月
核对募集资金对账单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
议
√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委托理财等情
形
√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
途、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
点等情形
√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
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
金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
承诺期间进行风险投资
√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
投资效益是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33条所列):对上市公司有关人员进行
访谈;索取有关财务资料,查阅公司公告;搜索行业数据,进行比较分析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
显异常
√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33条所列):对上市公司有关人员进行
访谈;查阅相关承诺事项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33条所列):关注行业动态;对上市公
司有关人员进行访谈;查阅、复制有关三会文件、公司治理制度、财务资料等;
搜集公开信息、查阅公告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
因
√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
大变化或者风险
√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
否已按相关要求予以整改
√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在本次现场核查所涵盖的期间,本保荐机构未发现公司在公司治理、内部
控制、信息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等方面存在违规情形,未发现《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6号——保
荐业务》中所指定的需要汇报的事项。保荐机构将继续关注公司治理和内部控
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
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以及经营状况等方面的事项,督促公司做好信息披露
工作。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 国泰君安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房子龙 潘 登
国泰君安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中财网
显示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