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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能环境: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2022年03月16日
法令法规

旺能环境: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时间:2022年03月16日 17:41:29 中财网 原标题: 旺能环境 : 浙商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旺能环境 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浙商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旺能环境 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保荐人名称: 浙商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 旺能环境

保荐代表人姓名:彭浩

联系电话:0571-87901627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建

联系电话:0571-87901627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彭浩、金晓芳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1年度

现场检查时间:2022年3月7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一) 公司治理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三十三条所列):

(一)对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二)察看上市公司的主要生产、经营、管理场所;

(三)查阅上市公司三会文件和公司治理制度等。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内

容等要件是否齐备, 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

职责

√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 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

露义务

√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相

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

(二) 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三十三条所列):

(一)对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二)查阅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

(三)查阅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相关工作底稿。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

如适用)

√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

审计部门(如适用)

√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如适用)

√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

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

作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用)

√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

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

(如适用)

√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

况进行一 次审计(如适用)

√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计

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适用)

√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计

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用)

√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如适用)

√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立

了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

(三) 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三十三条所列):

(一)对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二)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等;

(三)查阅深交所互动易网站公司专网相关信息、媒体关于公司的相关报道;

(四)实地走访上市公司。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本所互动易网站刊载

√

(四) 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三十三条所列):

(一)对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二)实地走访上市公司;

(三)对有关文件、原始凭证及其他资料或客观状况进行查阅、复制、记录。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直接

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

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债务

等情形

√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应

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

(五) 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三十三条所列):

(一)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进行访谈;

(二)取得并查阅募集资金专户对账单、重大支出合同等;

(三)查阅其他中介机构相关报告等;

(四)查看募投项目建设、运营情况。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或违规进行委托理财等情形

√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

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或者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高风险投

资

√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 项目进度、投资效益

是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

(六) 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三十三条所列):

(一)对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二)实地走访上市公司;

(三)查阅公司及同行业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四)查阅公司所在行业相关研究报告。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

(七) 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三十三条所列):

(一)对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二)查看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等;

(三)实地走访上市公司;

(四)对有关文件、原始凭证及其他资料或者客观状况进行查阅。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八) 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三十三条所列):

(一)对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二)查阅公司公开信息披露文件;

(三)查看公司所在行业研究报告,关注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动态等;

(四)对有关文件、原始凭证及其他资料或者客观状况进行查阅、复制。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 并如实披露

√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

风险

√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相关

要求予以整改

√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注:针对每个问题逐项说明公司存在的问题、已采取的持续督导措施及效果和进一步的整

改计划。

1、股东短线交易

公司实际控制人单建明先生的个人证券账户在二级市场交易了公司股票,于2021年12

月14日集中竞价买入股票5,000股,交易价格16.82元/股,2021年12月15日集中竞价卖出股

票5,000股,交易价格17.08元/股,交易产生收益1,300元,构成短线交易。针对上述事项,

公司采取整改措施如下:

(1)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单建明先生本次短线交易所得收益1,300.00

元,已全部上缴公司。

(2)根据单建明先生出具的说明,上述交易系账户操作人员的失误,对相关法律法规

不够了解所致,单建明先生本人对此次短线交易行为并不知情,交易前后亦未告知其关于

公司经营情况等相关信息。不存在从任何其他主体获得公司非公开信息并利用非公开信息

买卖股票,或受任何其他主体建议、指导、明示或暗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不存在利用

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不存在主观违规的情况。

(3)单建明先生对于未能及时尽到督促义务深表自责,并就此对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

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单建明先生承诺将进一步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本人、直系亲属及工作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加强账户管理,自觉维护证券市

场秩序,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4)单建明先生承诺,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第四十四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

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票,自最后一笔卖出公司股票之日

起六个月内不买入公司股票。

(5)公司董事会已再次要求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

的股东认真学习《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并要求相

关人员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保荐机构就上述事项对公司管理层进行了访谈、对公司整改措施提出建议,取得了单

建明先生出具的《关于误操作 旺能环境 股票导致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以及公司回收

短线交易收益的凭证,并在2021年度持续督导培训中就买卖股份、短线交易、敏感期

交易、股份变动等事项对公司相关人员了培训。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 浙商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旺能环境 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

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彭 浩 张 建

浙商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3月1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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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能环境: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时间:2022年03月16日 17:41:29 中财网 原标题: 旺能环境 : 浙商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旺能环境 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浙商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旺能环境 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保荐人名称: 浙商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 旺能环境

保荐代表人姓名:彭浩

联系电话:0571-87901627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建

联系电话:0571-87901627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彭浩、金晓芳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1年度

现场检查时间:2022年3月7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一) 公司治理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三十三条所列):

(一)对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二)察看上市公司的主要生产、经营、管理场所;

(三)查阅上市公司三会文件和公司治理制度等。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内

容等要件是否齐备, 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

职责

√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 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

露义务

√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相

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

(二) 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三十三条所列):

(一)对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二)查阅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

(三)查阅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相关工作底稿。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

如适用)

√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

审计部门(如适用)

√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如适用)

√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

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

作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用)

√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

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

(如适用)

√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

况进行一 次审计(如适用)

√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计

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适用)

√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计

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用)

√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如适用)

√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立

了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

(三) 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三十三条所列):

(一)对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二)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等;

(三)查阅深交所互动易网站公司专网相关信息、媒体关于公司的相关报道;

(四)实地走访上市公司。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本所互动易网站刊载

√

(四) 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三十三条所列):

(一)对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二)实地走访上市公司;

(三)对有关文件、原始凭证及其他资料或客观状况进行查阅、复制、记录。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直接

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

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债务

等情形

√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应

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

(五) 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三十三条所列):

(一)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进行访谈;

(二)取得并查阅募集资金专户对账单、重大支出合同等;

(三)查阅其他中介机构相关报告等;

(四)查看募投项目建设、运营情况。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或违规进行委托理财等情形

√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

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或者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高风险投

资

√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 项目进度、投资效益

是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

(六) 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三十三条所列):

(一)对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二)实地走访上市公司;

(三)查阅公司及同行业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四)查阅公司所在行业相关研究报告。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

(七) 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三十三条所列):

(一)对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二)查看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等;

(三)实地走访上市公司;

(四)对有关文件、原始凭证及其他资料或者客观状况进行查阅。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八) 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三十三条所列):

(一)对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二)查阅公司公开信息披露文件;

(三)查看公司所在行业研究报告,关注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动态等;

(四)对有关文件、原始凭证及其他资料或者客观状况进行查阅、复制。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 并如实披露

√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

风险

√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相关

要求予以整改

√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注:针对每个问题逐项说明公司存在的问题、已采取的持续督导措施及效果和进一步的整

改计划。

1、股东短线交易

公司实际控制人单建明先生的个人证券账户在二级市场交易了公司股票,于2021年12

月14日集中竞价买入股票5,000股,交易价格16.82元/股,2021年12月15日集中竞价卖出股

票5,000股,交易价格17.08元/股,交易产生收益1,300元,构成短线交易。针对上述事项,

公司采取整改措施如下:

(1)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单建明先生本次短线交易所得收益1,300.00

元,已全部上缴公司。

(2)根据单建明先生出具的说明,上述交易系账户操作人员的失误,对相关法律法规

不够了解所致,单建明先生本人对此次短线交易行为并不知情,交易前后亦未告知其关于

公司经营情况等相关信息。不存在从任何其他主体获得公司非公开信息并利用非公开信息

买卖股票,或受任何其他主体建议、指导、明示或暗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不存在利用

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不存在主观违规的情况。

(3)单建明先生对于未能及时尽到督促义务深表自责,并就此对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

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单建明先生承诺将进一步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本人、直系亲属及工作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加强账户管理,自觉维护证券市

场秩序,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4)单建明先生承诺,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第四十四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

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票,自最后一笔卖出公司股票之日

起六个月内不买入公司股票。

(5)公司董事会已再次要求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

的股东认真学习《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并要求相

关人员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保荐机构就上述事项对公司管理层进行了访谈、对公司整改措施提出建议,取得了单

建明先生出具的《关于误操作 旺能环境 股票导致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以及公司回收

短线交易收益的凭证,并在2021年度持续督导培训中就买卖股份、短线交易、敏感期

交易、股份变动等事项对公司相关人员了培训。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 浙商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旺能环境 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

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彭 浩 张 建

浙商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3月1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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