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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化微: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2022年03月21日
法令法规

江化微: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时间:2022年03月21日 15:46:57 中财网 原标题: 江化微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阴 江化微 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

江阴 江化微 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

020

年非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保荐机构编号

Z26774000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保荐机构名称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前海深港基金

小镇

B7

栋

401

主要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8

号保利广场

E

栋

20

层

法定代表人

江禹

联系人

姜海洋

联系电话

021

-

38966592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发行人名称

江阴 江化微 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603078

注册资本

195,972,241元

注册地址

江苏省无锡市江阴市周庄镇长寿云顾路581号

主要办公地址

江苏省无锡市江阴市周庄镇长寿云顾路581号

法定代表人

殷福华

实际控制人

殷福华

联系人

汪洋

联系电话

0510-86968678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2

020

年非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2020

年

1

1

月

1

1

日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0

年

1

2

月

1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年度报告披露时间

20

20

年度报告于

2021

年

3

月

29

日披露

2021

年度报告于

2022

年

3

月

14

日披露

四、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

、

尽职推荐工作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发行人情况进行尽职调查,组织

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

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其它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

进行答复,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特

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核查,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

照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股票上市要

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

、持续督导期间

(

1

)公司信息披露审阅

情况

持续督导期的重要信息披露文件如年度报告、关联交易、重

要三会文件等由我公司保荐代表人认真审阅后,报交易所公告;

对于其他文件由保荐代表人安排定期的事后审阅。

(

2

)现场检查情况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代表人分别于

2021

年

3

月

2

4

日、

2

022

年

3

月

1

5

日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主要检查内容包括发行人的

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关联交易等情况。

项目

工作内容

(

3

)督导公司建立健全

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

(包括防止关联方占用

公司资源的制度、内控

制度、内部审计制度、

关联交易制度等)情况

公司上市后,持续完善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制度,包括但不

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关联交

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

4

)督导公司建立募集

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情况

以及查询募集资金专户

情况

发行人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的相关规定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建立了募集资金

管理

制度,

并与保荐机构、相关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

/

四

方

监管协议》。保荐代表人根据商业银行定期寄送的对账单监督

和检查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20]2218

号”文《关

于核准江阴 江化微 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

复》的核准,上市公司可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数量不超过

42,588,000

股。截至

2020

年

11

月

16

日,上市公司实

际已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8,787,878

股,

发行价格

33.00

元

/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9,000.00

万元,扣

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7,912.46

万元。

截至

2020

年

11

月

17

日,上市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

部到位,经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

[2020]000704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6,412.34

万元。

(

5

)公司董事会和股东

大会督导情况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代表人审阅了公司召开的主要股东大会、

董事会、监事会的会议资料,了解发行人

“

三会

”

的召集、召开

及表决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了解发行人重大事

项的决策情况,督导发行人按规定召开。

(

6

)保荐机构发表独立

意见情况

持续督导期间内:

20

20

年

1

2

月,保荐机构对发行人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发表

核查意见

,认为:

江化微 拟使用不超过

2

亿元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

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有利

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本保荐机构对江化

微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20

20

年

12

月,保荐机构对发行人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自筹资金发表

核查意见

,认为:

江化微 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并且

项目

工作内容

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

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

——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本次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未与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 江化微 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

202

1

年

3

月、

2

022

年

3

月,保荐机构

对

江化微

2

020

年度

、

2

021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发表专项核查意见,对 江化微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2021

年

5

月

,

保荐机构

对 江化微 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

通事项发表

核查意见

,认为:

江化微 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解

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解禁申请符合相

关规定, 江化微 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

真实、准确、完

整。本保荐机构同意 江化微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

(

7

)跟踪承诺履行情况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代表人持续关注并督促发行人及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等切实履行本次发行相关的承诺,发行人及其他

相关人员的切

实履行承诺。

(

8

)保荐机构配合交易

所工作情况(包括回答

问询、安排约见、报送

文件等)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按时向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文件,

不存在其他需要保荐机构配合交易所工作的情况。

(

9

)其他

无

。

五、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事项

说明

1

、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

理由

无。

2

、持续督导期内中国证

监会、证监局和交易所

对保荐机构或其保荐的

发行人采取监管措施的

事项及整改情况

无。

3

、其他重大事项

无。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1、尽职推荐阶段:发行人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向本保荐机构及其他

中介机构提供本次发行所需要的文件、资料和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资

料及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要求,积极配合本保荐机构的尽职核查工作,为本次股票发行和上市

的推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2、持续督导阶段:发行人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并按

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的按照要求进行对外信息披露;重要事项能

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代表人沟通,同时根据保荐机构要求及时提供相

关文件资料,保证了本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及时对有关重大事项提出建议和

发表专业意见。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1)尽职推荐阶段:发行人聘请的中介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出具专业意见,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

(2)持续督导阶段:发行人聘请的中介机构能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

时出具专业意见。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相符,披露内容完整,不存在

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使用

募集资金,有效执行了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

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发行人的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本保荐机构将对该事项继续履行持续督导

义务。

十一、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阴 江化微 电子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D:11746314 江化微 非公开2021年度持续督导 江化微 15_页面_3.tiff

保荐代表人:

姜海洋

米

耀

法定

代表人:

江禹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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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化微: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时间:2022年03月21日 15:46:57 中财网 原标题: 江化微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阴 江化微 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

江阴 江化微 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

020

年非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保荐机构编号

Z26774000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保荐机构名称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前海深港基金

小镇

B7

栋

401

主要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8

号保利广场

E

栋

20

层

法定代表人

江禹

联系人

姜海洋

联系电话

021

–

38966592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发行人名称

江阴 江化微 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603078

注册资本

195,972,241元

注册地址

江苏省无锡市江阴市周庄镇长寿云顾路581号

主要办公地址

江苏省无锡市江阴市周庄镇长寿云顾路581号

法定代表人

殷福华

实际控制人

殷福华

联系人

汪洋

联系电话

0510-86968678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2

020

年非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2020

年

1

1

月

1

1

日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0

年

1

2

月

1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年度报告披露时间

20

20

年度报告于

2021

年

3

月

29

日披露

2021

年度报告于

2022

年

3

月

14

日披露

四、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

、

尽职推荐工作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发行人情况进行尽职调查,组织

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

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其它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

进行答复,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特

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核查,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

照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股票上市要

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

、持续督导期间

(

1

)公司信息披露审阅

情况

持续督导期的重要信息披露文件如年度报告、关联交易、重

要三会文件等由我公司保荐代表人认真审阅后,报交易所公告;

对于其他文件由保荐代表人安排定期的事后审阅。

(

2

)现场检查情况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代表人分别于

2021

年

3

月

2

4

日、

2

022

年

3

月

1

5

日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主要检查内容包括发行人的

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关联交易等情况。

项目

工作内容

(

3

)督导公司建立健全

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

(包括防止关联方占用

公司资源的制度、内控

制度、内部审计制度、

关联交易制度等)情况

公司上市后,持续完善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制度,包括但不

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关联交

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

4

)督导公司建立募集

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情况

以及查询募集资金专户

情况

发行人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的相关规定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建立了募集资金

管理

制度,

并与保荐机构、相关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

/

四

方

监管协议》。保荐代表人根据商业银行定期寄送的对账单监督

和检查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20]2218

号”文《关

于核准江阴 江化微 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

复》的核准,上市公司可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数量不超过

42,588,000

股。截至

2020

年

11

月

16

日,上市公司实

际已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8,787,878

股,

发行价格

33.00

元

/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9,000.00

万元,扣

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7,912.46

万元。

截至

2020

年

11

月

17

日,上市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

部到位,经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

[2020]000704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6,412.34

万元。

(

5

)公司董事会和股东

大会督导情况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代表人审阅了公司召开的主要股东大会、

董事会、监事会的会议资料,了解发行人

“

三会

”

的召集、召开

及表决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了解发行人重大事

项的决策情况,督导发行人按规定召开。

(

6

)保荐机构发表独立

意见情况

持续督导期间内:

20

20

年

1

2

月,保荐机构对发行人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发表

核查意见

,认为:

江化微 拟使用不超过

2

亿元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

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有利

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本保荐机构对江化

微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20

20

年

12

月,保荐机构对发行人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自筹资金发表

核查意见

,认为:

江化微 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并且

项目

工作内容

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

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

——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本次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未与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 江化微 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

202

1

年

3

月、

2

022

年

3

月,保荐机构

对

江化微

2

020

年度

、

2

021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发表专项核查意见,对 江化微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2021

年

5

月

,

保荐机构

对 江化微 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

通事项发表

核查意见

,认为:

江化微 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解

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解禁申请符合相

关规定, 江化微 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

真实、准确、完

整。本保荐机构同意 江化微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

(

7

)跟踪承诺履行情况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代表人持续关注并督促发行人及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等切实履行本次发行相关的承诺,发行人及其他

相关人员的切

实履行承诺。

(

8

)保荐机构配合交易

所工作情况(包括回答

问询、安排约见、报送

文件等)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按时向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文件,

不存在其他需要保荐机构配合交易所工作的情况。

(

9

)其他

无

。

五、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事项

说明

1

、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

理由

无。

2

、持续督导期内中国证

监会、证监局和交易所

对保荐机构或其保荐的

发行人采取监管措施的

事项及整改情况

无。

3

、其他重大事项

无。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1、尽职推荐阶段:发行人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向本保荐机构及其他

中介机构提供本次发行所需要的文件、资料和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资

料及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要求,积极配合本保荐机构的尽职核查工作,为本次股票发行和上市

的推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2、持续督导阶段:发行人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并按

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的按照要求进行对外信息披露;重要事项能

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代表人沟通,同时根据保荐机构要求及时提供相

关文件资料,保证了本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及时对有关重大事项提出建议和

发表专业意见。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1)尽职推荐阶段:发行人聘请的中介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出具专业意见,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

(2)持续督导阶段:发行人聘请的中介机构能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

时出具专业意见。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相符,披露内容完整,不存在

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使用

募集资金,有效执行了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

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发行人的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本保荐机构将对该事项继续履行持续督导

义务。

十一、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阴 江化微 电子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D:11746314 江化微 非公开2021年度持续督导 江化微 15_页面_3.tiff

保荐代表人:

姜海洋

米

耀

法定

代表人:

江禹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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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G将导致未来大规模资产重新配置,中国企业有何机会 – 诺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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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G将导致未来大规模资产重新配置,中国企业有何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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