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攀高股份(872509):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攀高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时间:2022年07月18日 17:01:48 中财网 原标题:攀高股份: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攀高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攀高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长城国瑞作为北京攀高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挂牌公司是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其他 涉及重大未决诉讼仲裁 否 2 其他 涉及未履行承诺 否 3 其他 公司股份被质押、司法冻结、司法拍卖 等相关风险 是 4 生产经营 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否 5 公司治理 其他(公司治理不规范) 否 6 生产经营 其他(公司经营异常) 否 7 信息披露 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否 8 其他 强制终止挂牌 是 9 其他 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相关风险 不适用
(二) 风险事项情况
主办券商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 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 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的要求,积极履行持续督导责任,通过日常持续督导以及对攀高股份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华音进行访谈,了解到攀高股份在公司经营、公司治理、重大诉讼、信息披露规范性等方面可能存在潜在风险问题,具体说明如下:
1、涉及重大未决诉讼仲裁
经主办券商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企查查官网,攀高股份、合并范围子公司、控股股东北京世纪星尊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星尊”),以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华音目前涉及多起诉讼、仲裁案件,其中达到信息披露标准但公司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有:
序号 涉及主体 案件名称 标的金额 (元) 案件进展 1 世纪星尊、 攀高股份、 华音 厦门博芮投资股份有限 公司与北京世纪星尊文 化传媒有限公司,北京 攀高文化传媒股份有限 公司,华音股权转让纠 纷的案件 3,831,733.00 已调解结案,案件处于执 行阶段,世纪星尊、华音 因该案件被采取限制高 消费措施 2 攀高股份、 华音 杨斌与北京攀高文化传 媒股份有限公司,华音 民间借贷纠纷的案件 800,000.00 二审已判决,案件处于执 行阶段,华音因该案件被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被采 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3 攀高股份 影都文化投资发展有限 公司与北京世纪元通网 络科技有限公司,北京 央漫影业科技中心(有 限合伙),北京攀高文化 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国内 非涉外仲裁裁决的案件 3,283,800.00 仲裁裁决已进入执行阶 段,攀高股份因该案件曾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被 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4 世纪星尊、 攀高股份、 华音 北京世纪星尊文化传媒 有限公司、北京攀高文 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华音借款合同纠纷的案 件 4,634,705.00 已调解结案,案件处于执 行阶段,世纪星尊、攀高 股份、华音因该案件被采 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5 世纪星尊 奥飞娱乐 股份有限公司 与北京世纪星尊文化传 媒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 让纠纷 2,000,000.00 二审已判决,案件处于执 行阶段,世纪星尊因该案 件被采取限制高消费措 施 6 华音 张文永与华音国内非涉 外仲裁裁决的案件 1,540,026.00 仲裁裁决已进入执行阶 段,华音因该案件被纳入 失信被执行人 7 华音 刘束惠与华音股权转让 纠纷的案件 584,800.00 已调解结案,案件处于执 行阶段,华音因该案件被 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注:上述标的金额尚未包含违约金。
2、涉及未履行承诺事项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履行《绿树林的故事》相关承诺 第一,根据公司披露的《公开转让说明书》,2017年5月8日,北京潘高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攀高股份前身,以下简称“潘高有限”)与世纪星尊签订《无形资产购买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四、潘高有限承诺《绿树林的故事》动画电影于2018年5月31日至2018年8月31日期间在国内院线上映。五、世纪星尊承诺《绿树林的故事》动画电影上映后6个月内,潘高有限因动画电影实现不含税收入未达到1100万元的,差额部分由世纪星尊向潘高有限补足。”此后,2017年11月12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华音出具承诺,《绿树林的故事》动画电影上映后6个月内,潘高有限因动画电影实现不含税收入未达到1100万元的,其与世纪星尊就差额部分向潘高有限承担连带补足责任。
其次, 攀高股份于2018年10月19日披露《关于承诺事项履行进展的公告》(2018-033),公司原承诺《绿树林的故事》动画电影于2018年5月31日至2018年8月31日期间在国内院线上映。后因行业大环境影响,公司在此期间对该影片的上映预期不乐观,为确保《绿树林的故事》影片创造更好的影响力,公司计划配合电视剧播放及后产品开发同步进行。公司承诺《绿树林的故事》影片上映档期推后至2019年9月30日前院线上映。
同日,攀高股份披露《关于承诺事项履行进展的公告》(2018-032),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世纪星尊及实际控制人华音书面说明,因《绿树林的故事》影片上映档期推后至2019年9月30日,故欲将二者相应补足义务延期至《绿树林的故事》实际上映之日后 6 个月内兑现。
经主办券商核实,《绿树林的故事》至今未在院线上映,公司未履行影片如期上映的承诺;世纪星尊、华音未履行对公司收入补偿的承诺,上述主体亦未能提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新承诺或其他变更方案,且攀高股份未对上述事项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2)实际控制人未履行仲裁裁决案件相关承诺
根据公司 2019年 4月 3日披露的《关于新增承诺事项情形的公告》
(2019-015),公司实际控制人华音承诺:“就影都文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北京攀高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世纪元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央漫影业科技中心(有限合伙)仲裁案件,无论裁决结果如何,所涉及北京攀高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赔偿资金款项,均由其本人全部承担,与公司经营业务无关,不影响公司日常业务发展。”
经查询,该案件目前已进入执行阶段,执行标的金额3,283,800.00元,被执行人北京世纪元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央漫影业科技中心(有限合伙)、北京攀高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全部未履行仲裁裁决。攀高股份全资子公司天津世纪梦动画设计有限公司的股权被冻结。
综上,公司实际控制人华音未按期履行承诺,亦未能提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新承诺或其他变更方案,且攀高股份未对上述事项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履行相关诉讼案件承诺
根据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2019-019),控股股东世纪星尊、实际控制人华音出具承诺:“华青传奇(北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诉讼案件余款由其共同偿付。”
经查询,该案件目前已进入执行阶段,执行标的金额4,634,705.00元,被执行人北京世纪星尊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北京攀高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华音全部未履行法院判决。
综上,公司控股股东世纪星尊、实际控制人华音未按期履行承诺,亦未能提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新承诺或其他变更方案,且攀高股份未对上述事项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股票被质押、司法冻结、司法拍卖等相关风险
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公司控股股东世纪星尊持有攀高股份110万股处于司法冻结状态,股东、董事屈小宁持有攀高股份25万股处于司法冻结状态。
自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至今,主办券商多次向攀高股份索要最新股东名册、限售名册(无限售名册)未果,公司对上述股份冻结情况亦无法做出明确说明,主办券商无法了解相关股份冻结情况最新进展。
另经查询,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世纪梦动画设计有限公司股权1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因影都文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北京世纪元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央漫影业科技中心(有限合伙),北京攀高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的案件被司法冻结,执行法院为北京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依据文书号为2019海仲京字第11号。
4、公司及关联方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经主办券商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华音因张文永与华音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的案件,执行案号(2020)皖0803执1288号,以及杨斌与北京攀高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华音民间借贷纠纷的案件,执行案号(2021)京0102执11655号,两个案件全部未履行法定义务被执行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未显示公司及其他关联方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情况,不排除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息存在滞后性的可能。
5、公司治理不规范
原公司董事李超已于2019年10月30日递交辞职报告。原公司董事、财务负责人顾爽已于2022年4月15日递交辞职报告。李超、顾爽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公司至今未进行补选,应当补选董事,同时顾爽离职导致公司财务负责人职位空缺,公司亦未进行补选;另外,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和第一届监事会的起止日期分别为2017年8月31日和2020年8月31日,已届满,公司应于2020年8月及时进行换届,但至今仍未进行换届。主办券商曾多次催促攀高股份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换届以及高管的重新选聘,并无明显进展,公司亦未按照主办券商要求披露延期换届的提示性公告。
6、公司经营异常
经主办券商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攀高股份因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已于2021年7月14日被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经了解攀高股份目前在职员工人数仅为3人,员工人数较少,公司可能存在经营异常的情况。
7、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针对上述相关事项,攀高股份未能及时进行信息披露,不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同时,公司未在2022年6月30日(含)之前未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已严重违反《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8、公司未按期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并进入摘牌程序
根据《全国 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三章十六条规定,挂牌公司出现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中期报告,且自法定期限届满之日起两个月内仍未披露或改正的,全国 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终止其股票挂牌。
攀高股份未在6月30日(含)之前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已触发上述强制摘牌条件,公司面临近期被股转系统强制终止挂牌的风险。
9、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相关风险
按照攀高股份与长城国瑞签订的《持续督导协议书》关于持续督导费用相关约定,截至目前,攀高股份欠付长城国瑞证券 2021 年度全部督导费、2020 年度全部督导费、2019 年度部分督导费。长城国瑞已于 2021 年 2 月 25 日、2021 年 6 月 11 日分别向攀高股份进行书面催告,并按照要求在股转系统发布风险提示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攀高股份仍未足额支付持续督导费用。按照《全国 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攀高股份存在被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书》的风险。
二、 对公司的影响
相关风险事项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可能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上述风险事项说明公司经营情况出现异常,涉及风险事项较多,且短期内没有有效的解决措施。如果上述情况不能得到有效改善,公司持续经营将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且公司未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已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故相关风险可能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三、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已将相关风险告知攀高股份、已履行对公司的持续督导义务,督促公司规范运营、规范治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将持续关注公司经营情况。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主办券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攀高股份上述风险,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四、 备查文件目录
无
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
2022年7月1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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