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蒙电Y1 (185193):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中介机构发生变更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时间:2022年08月03日 19:01:03 中财网 原标题:21蒙电Y1 : 招商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中介机构发生变更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股票代码:600863.SH 股票简称: 内蒙华电 债券代码:136918.SH 债券简称:18蒙电Y2 债券代码:185193.SH 债券简称:21蒙电Y1 招商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中介机构发生变更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招商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号
二〇二二年八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重大事项相关公开信息、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信息披露文件及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和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本次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 招商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招商证券 ”、“受托管理人”)编制。 招商证券 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主要来源于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和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 招商证券 所做承诺或声明。
请投资者独立征询专业机构意见,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不能将本报告作为投资行为依据。
招商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18蒙电Y2”和“21蒙电Y1”之债券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上述债券《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上述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相关重大事项情况
发行人于2022年8月1日披露了《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介机构发生变更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一)原中介机构情况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原审计机构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亚太”)与公司签订的服务协议已到期,合同约定的审计事项已全部履行完毕。2021年度,中审亚太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二)变更情况
1、变更原因、原中介机构停止履行职责时间。
鉴于中审亚太与公司签订的服务协议已到期,为满足会计师事务所定期轮换的相关要求,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公司拟不再聘请其为 2022年度审计机构。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及审计工作需求,公司拟改聘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证天通”)担任公司 2022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2、变更程序履行情况及其合法合规情况。
公司于 2022年 4月 26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审计机构变更的相关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于 2022年 6月 23日召开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关于本次审计机构变更的议案。中审亚太将不再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中证天通将担任公司 2022年度审计机构。
上述变更事项已履行公司内部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中证天通的基本信息、执业资格、最近一年内被立案调查或行政处罚情况。
(1)基本信息
中证天通成立于上世纪八十年代末,是全国首批获得从事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许可的专业机构之一。2020年 11月 2日成为首批完成证券期货审计业务备案的专业机构之一,总部位于北京。2013年 12月根据行业发展要求,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复,整体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2019年 6月由“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为“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 43号 1号楼 13层 1316-132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089662085K。执业证书编号:11000267。
(2)诚信记录
中证天通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的监督管理措施 2次,涉及从业人员 2人次,已按要求整改完毕并向相关监管机构提交了整改报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监督管理措施不影响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4、协议签署情况及约定的主要职责。
公司与中证天通已于 2022年 7月 29日签署 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约定书。约定其主要职责为:
(1)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对公司 2022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
(2)对公司截至 2022年 12月 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建立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并对其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
5、变更生效时间、新任中介机构履行职责起始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自合同签署之日起生效。
(三)移交办理情况
确认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规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沟通做好后续相关配合工作。”
二、影响分析与应对措施
根据发行人《公告》,上述会计师事务所变动事宜对发行人日常管理、公司治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未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上述变动事项内部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招商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作为“18蒙电Y2”和“21蒙电Y1”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在获悉上述相关事项后,为充分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和《受托管理协议》的有关规定和约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招商证券 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和《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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