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6月1日“限塑令”正式实施以来,关于餐饮业是否应该纳入“限塑令”范畴一直是媒体关注的焦点之一。
7月10日,中国三部委联合公布了关于《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补充意见,有媒体据此分析称餐饮企业被明确纳入限塑范围。国家工商总局市场司有关负责人对此表示,“原则上”餐饮企业暂不在有偿使用塑料袋范围内。补充意见称,《办法》第二条所称商品零售场所是指所有提供商品零售服务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
部分餐饮企业自6月1日起也开始实行塑料袋收费。对此,北京商务局的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些属于自主行为,因为目前还没有相关的强制规定。希望相关规定能尽快出台,以进一步明确商品零售场所的范畴。
显示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