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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瞳光学: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度现场检查工作报告

2022年01月13日
法令法规

宇瞳光学: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度现场检查工作报告 时间:2022年01月12日 23:56:21 中财网 原标题: 宇瞳光学 : 东兴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度现场检查工作报告

东兴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莞市 宇瞳光学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现场检查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东兴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东莞市

宇瞳光学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宇瞳光学 ”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和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于2021年

12月28日至12月29日对2021年度的有关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报告如下:

保荐机构名称: 东兴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 宇瞳光学

保荐代表人姓名:曹阳

联系电话:010-66555253

保荐代表人姓名:吴梅山

联系电话:010-66555253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吴梅山、曹阳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1年度

现场检查时间:2021年12月28日至12月29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章程、内部控制制度、公司“三会”议事规则及会议资料等资料;

与公司相关负责人等进行沟通等。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内容等要

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

务

√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

和信息披露义务

√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检查相关的董事会记录、审计

委员会会议决议、内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访谈高级管理人员等。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如适

用)

√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

√(公

部门(如适用)

司上市

前已设

立相关

部门)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如适用)

√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

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进

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用)

√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

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如适用)

√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

行一次审计(如适用)

√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

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适用)

√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

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用)

√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如适用)

√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立了完

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与信息披露相关的管理制度;查阅公司“三会”资料、信息披露档

案资料;查阅公司信息披露公告、传递及审核相关资料;查询深交所网站等。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网站

刊载

√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文件;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财务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查阅董事会、监事会等相关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文件。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直接或者间接

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占用

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债务等情

形

√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应的审批

程序和披露义务

√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明细账及银行对账单等资料;与公司相关

人员进行沟通;了解募投项目实施情况等。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或违规进行委托理财等情形

√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

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偿还银行

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风险投资

√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效益是否

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的定期报告,就公司业绩情况对公司相关高级管理

人员进行访谈;查阅了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定期财务报告,就公司业绩变动趋势进行比较。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定期报告等资料, 核查公司有关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等。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股利分配政策文件、检查执行情况;了解公司大额资金往来和重大

合同执行情况,并随机抽取相关业务的合同文件及资金往来凭证。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

险

√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相关要

求予以整改

√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无

(本页无正文,为《 东兴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市 宇瞳光学 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2021年度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曹 阳

吴梅山

东兴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月1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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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瞳光学: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度现场检查工作报告 时间:2022年01月12日 23:56:21 中财网 原标题: 宇瞳光学 : 东兴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度现场检查工作报告

东兴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莞市 宇瞳光学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现场检查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东兴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东莞市

宇瞳光学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宇瞳光学 ”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和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于2021年

12月28日至12月29日对2021年度的有关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报告如下:

保荐机构名称: 东兴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 宇瞳光学

保荐代表人姓名:曹阳

联系电话:010-66555253

保荐代表人姓名:吴梅山

联系电话:010-66555253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吴梅山、曹阳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1年度

现场检查时间:2021年12月28日至12月29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章程、内部控制制度、公司“三会”议事规则及会议资料等资料;

与公司相关负责人等进行沟通等。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内容等要

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

务

√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

和信息披露义务

√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检查相关的董事会记录、审计

委员会会议决议、内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访谈高级管理人员等。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如适

用)

√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

√(公

部门(如适用)

司上市

前已设

立相关

部门)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如适用)

√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

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进

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用)

√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

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如适用)

√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

行一次审计(如适用)

√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

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适用)

√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

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用)

√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如适用)

√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立了完

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与信息披露相关的管理制度;查阅公司“三会”资料、信息披露档

案资料;查阅公司信息披露公告、传递及审核相关资料;查询深交所网站等。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网站

刊载

√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文件;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财务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查阅董事会、监事会等相关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文件。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直接或者间接

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占用

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债务等情

形

√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应的审批

程序和披露义务

√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明细账及银行对账单等资料;与公司相关

人员进行沟通;了解募投项目实施情况等。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或违规进行委托理财等情形

√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

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偿还银行

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风险投资

√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效益是否

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的定期报告,就公司业绩情况对公司相关高级管理

人员进行访谈;查阅了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定期财务报告,就公司业绩变动趋势进行比较。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定期报告等资料, 核查公司有关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等。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股利分配政策文件、检查执行情况;了解公司大额资金往来和重大

合同执行情况,并随机抽取相关业务的合同文件及资金往来凭证。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

险

√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相关要

求予以整改

√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无

(本页无正文,为《 东兴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市 宇瞳光学 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2021年度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曹 阳

吴梅山

东兴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月1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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