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佛山市治理商业贿赂办公室发布的最新工作简报显示,广州百事可乐饮料有限公司因向超市支付陈列费卷入商业贿赂案,被罚没70万元人民币。
据该简报显示,2007年5月-2008年2月,广州百事可乐先后与佛山市47家零售商签订“纯果乐果缤纷”进场协议及促销陈列协议,要求零售商按照其要求陈列和堆放系列商品,广州百事可乐则支付投放陈列费、进场费共24.79万元,取得了305.32万元销售收入,赚取了65万元利润。
按照中国反商业贿赂司法解释,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个人的行为,“为达到商业目的,通过贿赂手段,获取优于其他经营者的竞争地位”是其显著特征之一。
佛山市工商局依法对广州百事可乐作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65万元、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对此,百事可乐方面尚未给予正面回应。
另据报道,前不久,由广州百事可乐从巴西进口的3批次37.8吨浓缩橙汁被检出酵母菌超标,被黄埔海关退货。
显示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