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中小银行风险陆续暴露,或由于中国经济增长由高速向高质量转型,也由于监管机构主动处置高风险金融机构以保持金融系统安全。展望未来一段时间,我们预计中小银行的风险暴露及处置工作仍将有序推进,与此同时,公司治理、监管能力、制度建设也将跟随升级,有利于存量风险稳健出清、增量风险有效防范。
评论
中小银行数量多,规模小。截至2021年末,中国共有4602张银行业金融机构牌照:其中城商行128家,数量占比2.8%,资产规模合计45万亿元,占比15%,户均3521亿元;农村金融机构(包括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农村资金互助社、村镇银行)3886家,数量占比84%,资产规模合计46万亿元,占比16%,户均118亿元。总体而言,中小银行呈现数量多、规模小的特征。
中小银行内部分化较大,问题机构数量有限。总体而言,城商行与农村金融机构经营指标弱于大行和股份行,但中小银行内部分化较大,不可一概而论,既有 宁波银行 ( 002142 )(城商行)、 常熟银行 ( 601128 )(农商行)等ROA较高、资产质量较优的优质上市中小银行,也有资产质量压力较大、资本补充较为困难的高风险中小银行。根据央行2021年9月发布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Q21参评的4400家银行机构中,有422家被评为8-D级别(全部为中小银行),即高风险级别,数量占比9.6%,资产规模占比1.4%,相对行业整体规模而言较为有限,且已被央行及监管部门识别,分区域来看,辽宁、甘肃、内蒙古、河南、山西、吉林、黑龙江等省份高风险机构数量较多。
中小银行风险成因探讨。观察包商银行、锦州银行、成都农商行、辽阳农商行、河南村镇银行等中小银行风险暴露的原因,我们认为属地经济增长疲软或放缓可能仅仅是风险暴露的诱发因素,更为主要的成因或许是大股东、或实控人、或高管违法违规使用银行资金,内控风控缺位。
中小银行风险防范化解处置的长效机制。2022年4月,央行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稳定法(草案征求意见稿)》,旨在健全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和处置机制、压实各方责任、完善处置措施、落实处置资源、维护金融稳定。金融稳定法明确了金融风险发生后损失承担主体,被处置金融机构及其主要股东、实控人承担主要责任,存款保险基金、行业保障基金履行救助职责,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负责处置所监管领域的风险,央行履行最后贷款人职责,财政部门参与处置系统性金融风险;也明确了处置资金的来源及使用顺序,由先到后分别为被处置金融机构主要股东及实控人补充资本、市场化资金参与并购重组、存款保险基金及行业保障基金依法出资、省级政府依法动用地方公共资源、金融稳定保障基金。我们认为金融稳定法的出台有利于各类计划中和计划外的金融机构风险处置工作有序推进。
风险
中小银行风险规模大于预期、暴露快于预期;处置资金不足。
图表1:2021年末银行业金融机构分类: 中小银行数量多,规模小
资料来源:银保监会,中金公司研究部
注:其他金融机构包括住房储蓄、贷款公司、信托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货币经纪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银行理财子等
图表2:中小银行整体资产利润率低,但上市银行中一批龙头区域行资产利润率高
图表3:中小银行整体拨备覆盖率低,但上市银行中一批龙头区域行拨备覆盖率高
图表4:金融稳定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内容概览)
显示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