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源环保(301127):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时间:2022年09月16日 16:50:45 中财网 原标题: 天源环保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武汉 天源环保 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武汉 天源环保 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 天源环保 保荐代表人姓名:钱亮 联系电话:0755-33522821 保荐代表人姓名:陈定 联系电话:0755-33522821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 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 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 度、关联交易制度) 是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2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 文件一致 是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0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11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 (2)培训日期 2022年 1月 7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上市规范运作、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内 容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 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 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无 不适用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 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无 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 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 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无 不适用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 决措施 1.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 排、自愿锁定、延长锁定期限以及 相关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是 不适用 2.稳定股价预案及相应约束措施 是 不适用 3.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 承诺 是 不适用 4.关于因欺诈发行上市购回股份 及赔偿损失的承诺 是 不适用 5.关于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是 不适用 6.关于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 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是,2022年 1月,原保荐代表人李丽芳女士工作变 动,中天国富证券指派保荐代表人陈定接替李丽芳承 担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工作。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 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 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2022年 1月 28日,中国证监会向中天国富证券有限 公司出具了《关于对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及方蔚、 赵亮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因中天国富 证券有限公司在保荐浙江鑫甬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鑫甬生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过程中,未勤勉尽责督促鑫甬生物按照规定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70号)第五条规定。中国证 监会决定对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及方蔚、赵亮采取 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2022年 3月 15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向中天国富证券 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对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的监 管函》,因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作为鑫甬生物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保荐人,未按照 《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执业规范的要求,持 续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并对鑫甬生物新设全资子公司 的事项进行充分核查,导致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存在 遗漏;对信息披露核查把关不到位,导致发行上市申 请文件信息披露存在严重错误以及多处披露不准确、 前后不一致等情形。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以下简称《审核规 则》)第三十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 决定对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采取书面警示的监管 措施。 2022年 6月 2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 管局向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对中天国 富证券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因(1) 未审慎开展自营证券投资业务,持有中高风险债券比 例较高,对逆回购业务信用风险把控不足;(2)在开 展委托投资业务中,未向证监会贵州监管局报告委托 投资产品投资交易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债券的情况; (3)委托投资产品穿透计算,部分债券持仓规模与其 总规模的比例,超过了《 证券公司 风险控制指标计算 标准规定》中“持有一种非权益类证券的规模与其总 规模比例”规定的监管标准。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 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第四十六条、《 证券公司 股权管理 规定》(证监会令第 183号修订)第二十八条、《证券公 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66号修订) 第二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贵州监管局对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 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立即启 动了内部检讨和问责程序,并制定了相应整改措施, 组织召开专题会,深入反思问题根源,进一步完善内 控流程,防范此类事项再次发生。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中财网
显示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