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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張璦台北2日電)租賃業經營模式引發關注,由於8大行庫放款給租賃業餘額達千億元,財政部今天表示,已端出2大督導精進作為,包含公股銀適時精進相關徵授信業務管理措施,以及若未來租賃業公會制定自律規範,公股銀辦理相關授信時,要併同審酌借戶的規範落實情形。
租賃業放款給財力相對弱勢的民眾,恐使其陷入債務困境,備受關注。立法院財委會明天將邀集跨部會針對「如何改善我國融資公司因缺乏監管所衍生之社會亂象,以穩定金融市場並保障消費者權益」,進行專題報告,財政部長莊翠雲列席備詢。
據今天出爐的財政部報告,財政部表示,民間融資租賃業提供企業及消費者經營業務或消費資金需求,其營運資金部分由公股銀行提供融通,各銀行於授信時,依2大原則辦理徵審作業。
財政部指出,首先,貸前評估方面,公股銀行遵循主管機關金管會所訂規範及授信5P原則,就授信戶相關狀況綜合評估,審酌授信風險後,才予核貸。
銀行授信5P原則,指的是銀行授信融資,會考量借款戶(people)、資金用途(purpose)、還款來源(payment)、債權保障(protection)及授信展望(perspective)等。
第2,企業授信決策納入環境、社會、公司治理(ESG )因子,財政部表示,公股銀行將認識客戶(KYC)納入風險管理流程,除針對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進行審核,也檢視授信戶有無違反勞動、環境法規相關裁處、涉訟案件等負面訊息,並瞭解授信戶是否符合ESG永續金融相關規範,依評估結果進行分級管理,並做為決定或調整授信條件及利率等審核的參考。
莊翠雲先前在立法院揭露,截至2月底,8大公股行庫貸放款租賃業餘額約新台幣1246億元。
針對公股銀行貸後管理追蹤資金流向,財政部指出,主要有2大面向,第1,公股銀行對撥貸案件,均遵循授信業務相關作業規範,追蹤貸放資金流向與申貸用途是否相符,確實審查交易文件合理性或真實性,以防範客戶將資金做不當運用。
第2,財政部表示,對於貸後資金實際用途與銀行核定用途不符時,銀行得依契約視個案情形酌情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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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進一步指出,已端出2大督導公股銀行精進作為,第1,近期外界高度關注部分業者與借戶貸放爭議,財政部在最近一次例行性公股金融事業業務研討會中,提醒各行庫衡酌融資租賃業的營運特性,適時精進相關徵授信業務管理措施,落實貸前徵授信規範及貸後追蹤管理。
再者,財政部表示,若台北市租賃商業同業公會後續就其業務研訂自律規範,財政部將促請公股銀行,在辦理相關授信業務時,併同審酌借戶自律規範落實情形,並落實金融主管機關監理規範,善盡企業社會責任。(編輯:楊蘭軒)113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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